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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市民莫名“被加入”传销组织

2017-08-22 特报部记者 张钰 北京新闻广播


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 莫名加入传销组织被列入公安机关“黑名单”
听众王先生打进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7月中旬,自己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说自己加入了传销组织,并让自己尽快退出。

公民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王先生:最开始我以为是诈骗的(电话),后来我感觉不对,就把那个号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的确是公安局的电话,然后我就重新拨回去才跟他们确认的。

由于莫名加入传销组织,王先生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列入公安机关的黑名单,这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王先生:我现在是工作没有了,想去日本也不知道能不能去,还有因为我的车是外地牌照,我进北京要办进京证,然后进京证现在也办不下来了,从去年到今年小两年的时间吧,挣的钱都已经没有了,花的钱也都没有了。

经过多方查证,王先生发现原来是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才导致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传销组织:

王先生:(我看)有一个帖子是说只要有你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你的银行卡信息,就可以加入他们(传销组织)的会员。后来我就发现我有一张银行卡是不见了,那张银行卡是之前一直没有用过的,之后我就去银行查(消费)记录,查出来的那个记录发现(账号)下有三笔操作不是我做的,本来能知道我个人信息的朋友也就那么两三个,而且看地址就知道了嘛后来我就打电话和他确认了,问他是不是拿我的信息,他也承认了确实是他使用的。


律师支招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近几年,个人信息被盗用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盗用呢?记者咨询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

岳屾山:第一个原因当然是他自己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被朋友知道了,自己确实没有保护好。但其实更多的原因是因为一些获取你信息之后的机构没有尽到这种保密义务,才导致你的个人信息泄露的。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岳律师表示:

岳屾山:首先的话,如果说查清这个确实不是他(王先生)参与的,那应该是包括在警方那边的记录、在银行的那些记录是可以进行说明进行变更的,或者是消除这个不良后果、不利影响。而他的朋友在这里面会(负)几个方面的责任,第一个责任就是民事侵权,他盗用了别人的信息,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个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因为是参加了传销组织,可能会涉及治安行政处罚;还有一个要看他属于组织传销的犯罪行为,还是积极参加的犯罪行为,来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采写记者:张钰

图片来源: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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