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里案外|十六次!高速免费竟成跨省倾倒“契机”?

张林霞 聂敏 中国环境 2021-04-27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近日查处一起有预谋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目前,涉案倾倒的183.56吨危险废物已得到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据悉,该案也是江西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一个查实案例。


案情

猪场内开挖水池并倾倒183.56吨废液


5月25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峡江县巴邱镇晏家村委连陂村山林中一处废弃养猪场内开挖水池,并用罐车装运倾倒刺鼻性的不明液体于池内。

 

接报后,峡江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据调查,今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利用挖掘机在该处开挖了一条长20米、宽10米、深3米的水池,水池并无防腐防渗。

 

在初步判定倾倒废水为危险废物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峡江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

 

现场调查发现,倾倒地点东距象口河400米,南离赣江1258米。池内液位深1.3米,水质呈绿色,气味刺鼻。

 

当日峡江生态环境局对该池内废液进行取样,并委托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液进行检测分析。6月3日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废液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废液中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通过以上分析结果,可认定池内废液为危险废物。

 

因该水池无防腐防渗设施,时值雨季来临,为防止池内废液渗漏或外溢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周边环境。峡江生态环境局按照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峡江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委托江西恩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6月1~6日期间,该公司用水泵及槽罐车等,通过边抽边运的方法,转运废液7车次共183.56吨,池子底部石灰及淤泥用污泥则泵抽至塑料吨桶内存储待转运。

 

真相

56天内16次从昆山运输危废至峡江倾倒


6月10日,鉴于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峡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峡江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对村民反馈信息、挖机司机口供、转账记录、卡口监控等信息研判,公安人员锁定河南籍孙某(工作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与一名江西省峡江县籍肖某为危险废物倾倒案嫌疑人。

 

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6月底孙某与肖某主动投案,现均已被刑事拘留。

 

通过嫌疑人口供信息,初步判定危险废物来自于江苏省昆山市,案件属有预谋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7月底,峡江县公安人员会同生态环境人员联合前往江苏省昆山市深入调查。

 

通过与当地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最终查实涉案运输车辆为苏EK5528(孙某公司名下,核载量30立方米):3月30日~5月24日(56天内),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从昆山市将危废废物运往峡江县两处地点进行倾倒,共计16次,其中晏家村委连陂村10次,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6次。

 

在证据确凿情况下,8月上旬,该车司机与押运员前往峡江县公安局投案,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是否有其他犯罪涉嫌人以及是否还有其他倾倒地点,目前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十六次!犯罪嫌疑人用罐车从昆山装运废液至峡江倾倒,高速免费竟成跨省倾倒“契机”?》

编辑:周亚楠

更多精彩,请关注中国环境APP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版权声明


中国环境报社旗下媒体包括中国环境报、《环境经济》杂志、中国环境APP、中国环境网、中国环境微信、中国环境微博等。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制止非法转载行为,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凡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和微博等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须事先取得中国环境报社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和转载,且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同时按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环境报社支付版权费用。

2、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对于侵权行为,中国环境报社将予以警告。

3、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举报。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联系电话:010-6717501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