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环境热评 | 为何六纸禁令保护不了一片红树林?

程维嘉 中国环境 2021-05-19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港口建设违规施工,造成大片红树林死亡。


其实,广西红树林被破坏问题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就曾指出,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需要落实整改要求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


红树林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海陆的重要区域,有着净化海水、防风消浪、保护滩涂、固碳储碳、调节气候的多重作用,同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也有重要意义,被誉为“海岸卫士”。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察北海市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时指出,“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


近年来,红树林的价值和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识,广东、海南、广西等沿海省份已纷纷建立起红树林保护区。2020年8月,《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印发,明确到2025年,全国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


201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让红树林湿地。但在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广西典型案例中,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的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缺乏生态环保意识,对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的情况不闻不问,也未上报有关部门,红树林受损情况持续多年。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5月,红树林受损面积已累积达到257.67亩,甚至有168株红树林被直接砍伐,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北部湾港务集团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本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但实际上却成为破坏红树林的“凶手”,起到了“不良示范”作用。根源在于,企业政治站位不高,对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汲取教训不深刻,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系统研究、总体部署,推动所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监督管理缺位,导致旗下多家港口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引发严重生态后果。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红树林受损的后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公司施工区域周边红树林受损多年,且面积逐年成倍扩大。在2017年12月就有约8.25亩红树林受损,到2018年10月扩大到71.55亩,到2019年6月增至141.3亩。相关情况直至2019年11月才被北海市相关部门发现,但问题被发现后,受损面积在一年之内又持续扩大了百亩以上。在北海市相关部门发现红树林破坏相关情况后,合浦县、北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6次对企业下达停工要求,但企业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停工。“六纸禁令挡不住违规施工。”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企业的搪塞理由和拒不整改,或许正是一再的“客气”“心软”,才给企业无视整改要求、一意孤行直至突破法律底线壮了胆子。


类似的情况不止在此次案例中发生,红树林破坏问题也不止出现在广西这一处。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就曾指出海南省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红树林等问题。相关区域生态系统不仅未得到修复,反而因持续开发、填海造地,红树林遭到进一步破坏,直至2019年8月再次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在一轮轮的持续推动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整改才得以落实。


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根源还是在于一些地方、部门及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到位,抱着“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的心理,欠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落实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上打了折扣。同时,执法不力,监管缺位,也让制度和法律的刚性和约束力不能得到有效传导。


回顾过往,红树林在海岸线上每一次进与退的选择,都折射出人与自然相处的关系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防止走上重开发轻保护的弯路。对于保护红树林这道必答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树进人退。给红树林腾出生态空间,既是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也是给我们的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除了政绩观扭曲,云南高原湖泊治理和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


中央督察组现场检查后,广西受损红树林生态恢复有了新进展


环境热评 | 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让调水线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的发展线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米西

更多精彩,请关注中国环境APP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版权声明


中国环境报社旗下媒体包括中国环境报、《环境经济》杂志、中国环境APP、中国环境网、中国环境微信、中国环境微博等。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制止非法转载行为,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凡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和微博等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须事先取得中国环境报社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和转载,且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同时按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环境报社支付版权费用。

2、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对于侵权行为,中国环境报社将予以警告。

3、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举报。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联系电话:010-6717501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