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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影响型”并不等于“气象决定型”

李春元 中国环境 2022-09-06


6月中旬,某市气象预报是东北风,而且是雨后阴天,经研判空气质量应为良。没想到的是,午后突然变为东南风,直接把上风向城市已形成的臭氧“吹来”,并持续8小时以上,最终这两个城市当日空气质量均为臭氧轻度污染。类似这样因气象因素影响导致的研判失误,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是个例。特别是在夏季,一些城市气象条件受风场作用,不确定性增加,给污染管控带来很多新课题、新考验。

 

从2021年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2022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重点区域气温同比偏高、相对湿度偏低、降水偏少,有利于臭氧生成。受此影响,1月—4月,全国339个城市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5%。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

 

经过多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我国已历史性扭转了大气重污染多发、频发局面,但仍处于“气象影响型”之下的不稳定状态。“十四五”时期大气环境质量深度改善,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气象影响型”的特点就是重点和难点所在。

 

“气象影响型”是指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改善成果的持续保持,难以摆脱气象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气象条件有利与否,直接影响到空气质量的好坏。多年治污实践表明,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往往决定一个城市、一个区域污染积累的轻重程度。比如,冬季大雾天气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雾越大、持续的时间越长,PM2.5污染就会越发加重;冬季艳阳高照、风和日丽的天气则十分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得到的优良天也就越多。反之,到了夏季,天空越是透亮、阳光越是明媚、温度越是升高,反而成了臭氧污染形成的“良机”,导致臭氧污染日增多,因此损失的优良天也就更多。风大有利于PM2.5污染物扩散,也有利于臭氧污染防控,但同时,大风卷起“飞沙走石”也可能导致PM10污染加剧,甚至在秋、春两季还时常出现沙尘暴,同样得不到优良天。

 

值得注意的是,气象因素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但“气象影响型”并不等于“气象决定型”。无论气象条件有多么不利,如果没有大量的污染源存在,污染程度就不会那么严重,空气质量就没有那么坏。大气环境中没有后天污染源,即使遇到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也没有形成大气严重污染的机会。由此可见,气象条件是形成重度污染的外在因素,污染物才是主要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污染物排放不会在短期内实现根本消除或转移,有利于污染物积累的冬季大雾天和有利于臭氧污染形成的夏季高温天在现实中也无法立即逆转。只有客观承认和认识气象因素的不利影响,才能更加科学、理性地把握好治理与防控、深入与持续、管理与攻坚的工作尺度,精准推进深入打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

 

首先,客观认识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有利于深度治理的强力实施。气象条件是人为因素不能改变的,但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是人为可以做到的。通过近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到“十三五”末期,多数城市污染物总量减少了一半以上。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的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导致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时常出现重污染天气。有污不治、治理缓慢,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必须更大的人为努力来削弱不利气象因素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影响,思想认识还停留在“依赖好天治污染、可以松口气”的侥幸心理,导致治污的决心和信心不足、定力和耐力不够。

 

深入打好“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和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各地和企业只有客观认识不利气象因素影响的现实,才能主动、理性地梳理存在的污染问题,把克服不利气象因素对大气环境影响的关键锁定在污染源的深度治理上。消除等、靠、看的消极心态,按照已确定的攻坚路线图、时间表,尽快实现本地和本企业的污染攻坚目标,为逐步摆脱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影响,争取更多的优良天、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做贡献。

 

其次,客观认识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为了应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多发频发,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出台了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的相关治理和应急管控举措。停产限产、控车减煤等举措,不仅有效降低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程度,而且有力保护了公众的健康。但是由于防治污染、应急管控相关举措也给企业正常生产和公众出行、生活保障等带来了一时的损失和不便,一些公众对一年四季气象条件不断变化与污染问题时常出现反复的根由不清楚、不明白,引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弦外之音”。

 

让广大公众真正认识到气象条件因素对空气质量改善产生的直接影响,将有利于公众和企业从科学的角度,理性看待和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为减轻污染所采取的各项相关应急举措,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近年来,各地出现的污染企业主动退城搬迁、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公众主动绿色出行等现象,都用事实证明了,客观认识气象条件因素影响,不仅有利于激发公众的广泛参与,而且有利于化解现实矛盾。

 

第三,客观认识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有利于精准考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准考评,能够有效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各地治污积极性、主动性,是精准指挥调度、精准落实治理举措的辅助手段。有的地方在考评机制制定上缺乏对气象影响因素的客观认识和科学把握,在制定环境质量提升指标和在日常调度、年度考评过程中,往往出现有失偏颇的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在考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时,没有认真分析污染来源和污染传输现实状况,就点名批评某县级政府臭氧污染管控不力,甚至在月度考评中给其扣分,而这个县的产业结构从臭氧污染形成机理上并不是产生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根源。还有的地方考评机制缺乏对气象传输因素的考虑,区域出现重度污染后时常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

 

因此,各地在制定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指标、考评办法和机制时,要客观承认和认识气象影响因素,科学制定改善目标,把握考评工作力度,完善考评机制,用有利于鞭打慢牛、褒奖先进的考评机制,推动“气象影响型”背景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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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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