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要看!伊犁首例替考案,检察官这样解读!
伊犁首例替考案:“考生”叶某某代替依某某参加考试被查获,叶某某、依某某如实向伊宁市公安局交代了“替考”的违法事实。
针对新型案件,市检察院党组派侦查监督科介入侦查,了解该案侦办信息和侦查方案,会同派出所民警进一步分析案情,合理排除相关疑点,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对案件性质作出了准确认定,叶某某、依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代替考试罪。
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考试中作弊是破坏社会诚信、侵害其他学生利益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的说,也就是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文中叶某某与依某某的行为便涉嫌构成了代替考试罪。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犯罪的前提。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该怎样理解呢?
目前,国家考试可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个板块是教育考试,
第二个板块是资格考试,
第三个板块是水平考试,
第四个板块是公务员考试、招录考试。
以上这四个板块函盖了200余种考试。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从狭义上理解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考试,这样便将范围缩小了,在这个范围内仅有高考、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十几种。
最后,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提醒您:严守考试纪律、合法诚信参考,切莫因为一时糊涂而终生后悔。
来源:伊宁市检察文稿:侦查监督科编辑:丁挺生
审核: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