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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每斤给1块钱好处费,我还以为这不是犯罪”

2017-05-23 新疆检察

忏悔人:马力伫


原任职务:河南省新野县农业局水稻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涉案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事实:2014年至2015年,马力伫利用堂兄马维波担任河南某市农业局局长职位,收取中牟县丰瑞种业公司经理李一忠的20万元行贿款,让马维波为丰瑞种业中标2015年度、2016年度邓州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提供帮助。


 

我出生在河南省邓州市罗庄乡,自幼和堂兄马维波一起长大,堂兄自幼勤奋好学,成为我们兄弟几人中的佼佼者。后来我举家搬到新野县并在县农业局水稻生产办公室一直工作至今。


2013年为儿子买房结婚花去了我多年积蓄,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贷款,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工作岗位的单调乏味,让我心力交瘁。2013年4月,听到堂兄马维波被任命为某市农业局局长的消息,我们老家的四邻八村乡亲们都来向我母亲道贺:“你们家祖坟冒青烟了,马维波是咱罗庄乡的骄傲呀!”我也为有这样的亲人感到自豪,但心中也顿生几分羡慕和嫉妒。


2014年,因业务关系我认识了中牟县丰瑞种业公司负责人李一忠。在交谈中他了解到我堂兄任职河南某市农业局“一把手”,便找我商量,想让其代理的豫花2号花生种子能够中标邓州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并许诺只要中标就按中标量多少每斤给我抽1元好处费,听后我便答应试试。


2014年10月,我找到堂兄马维波说和李一忠合伙经营豫花2号花生种子,希望堂兄能帮助李一忠的丰瑞种业中标。但堂兄却说需要通过招标程序公开竞争,是否中标他说了不算。我回到家中怕堂兄不愿帮忙便再次找他诉苦:“孩子结婚欠了外债,家里很困难,希望能通过中标来还债。”堂兄心软,让我按程序到邓州市种子站申报,并安排种子站对豫花2号种子进行市场调查,后经我“牵线搭桥”,使丰瑞种业成功中标。中标后李一忠兑现了他的承诺:拿出10万元“好处费”给我。2015年,我再次帮他公司中标,又收取他送的10万元“好处费”。


我原本以为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就不是犯罪,但没想到在2016年的6月24日,当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的反贪干警找到我,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不劳而获的贪念给我带来灾难和耻辱,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我愧对母亲养育,愧对组织培养。我只有供述和认真接受改造才能弥补所犯大错,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洗心革面。


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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