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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

但低俗的“闹婚”不仅有损道德

而且可能还违法了

上周

一段疑似西安某地结婚的“闹婚”

出现在网上

两名男性低俗“闹伴娘”的行为

已经被当地警方查获!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513yu0xtm&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这条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疑似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疑似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疑似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


该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引发谴责。事发7天后6月10日),视频中两名男子被西安市长安区警方控制。但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视频中涉嫌“猥亵”伴娘的两名男子


男子行为已涉嫌猥亵可入刑! 

关于为什么闹?有种说法是,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婚姻越长。可见,闹之初,性本善。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现实生活中有人做得太过分,有时甚至会触及法律。

闹伴娘从严重程度上,大概分为三个层面,如果涉嫌猥亵他人,则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带有强制性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头视频中两名男子的猥亵行为可能涉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说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实施上述犯罪的,则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加严厉的处罚。


伴娘不追责,法律就无奈何?

出于种种考虑,受害伴娘原谅了猥亵者。那是不是就不举不究了呢?

被害人自愿放弃追究责任并不能成为其免死金牌两名涉案的年轻男子,需要对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适用告诉才处理。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说,受害伴娘即便原谅了猥亵者,当地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处理。一旦触犯刑律,伴娘的谅解虽然可以被酌情考虑,但是并不能改变事件性质,两男子理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遏制恶俗闹婚,法律需长出“牙齿”! 

为什么“闹伴娘”等陋习在今天依旧有一定市场?从被猥亵伴娘的态度可见一斑。

时下,闹婚参与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亲朋好友,在这种暧昧语境的纵容下,闹婚演变成低俗的丑剧。那些施害者还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给自己的行为作掩护,被害者身边的亲人也多是以“忍忍就过去了”“大喜的日子别坏了人家的喜事”来劝说被害者选择容忍和隐瞒,这加重了被害者的羞耻心,在遭遇这种可怕的“玩笑”之后选择了隐忍……说到底,闹伴娘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恐怕和法治不彰有莫大关系。

法律之所以具有威严,就在于它是一把刚性的尺子。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在婚礼上,无论是针对陌生人还是针对熟人,猥亵女性就是违法行为,侮辱他人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田力


本期编辑  宋胜男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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