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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了!借款三年内都能起诉!

2017-09-15 新疆检察

小刚

闫检察官您好!想咨询个事儿,朋友借我五万元,出借时间是2016年1月1日,约定2016年6月30日归还。6月30日之后朋友说还需要用6个月,我就同意了,最近感觉朋友有意疏远我,我有点着急,听说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我是不是没有办法起诉了?

小刚

我怀疑他是故意拖延时间,不想归还于我了。

闫检察官

你的案子近期起诉是不会过诉讼时效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你朋友故意拖延,建议还是及时起诉或者通过民间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出具新的借款借据等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你可能还不知道,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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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啦!

关键词:诉讼时效及其起算时间

民法总则

新法《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小刚

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呀?

闫检察官

注意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举个极少见的案例:如果有的借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债权人一直没有索要借款,或者债务人总是承诺还款并且债权人相信债务人会归还借款。那么最长保护时效就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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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我们每一个自然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民法,如果一个正常人长达20年都不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有一句法律谚语:民法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关键词:为什么要留存索款过程和信息

闫检察官

你手上有证据吗?同意朋友多借半年,是否重新出具借条或者在原来的借条上备注?

小刚

有借条。近期没有出具新的借条,也没有在原来的借条上备注还款日期。

闫检察官

别太着急。我看看你的借条。以后遇到此类事情,索要借款的过程最好留存证据或者痕迹。索款过程即是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比如:聊天记录、索要过程的录音、短信来往记录等等。借条也要注意最好书写完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还款,证明借款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哦。

新《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总则

关键词:借款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券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键词:超过诉讼时效能否起诉的问题

新《民法总则》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新《民法总则》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闫检察官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从理论上说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没有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而愿意偿还借款的,法院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债权人的请求哦。

关键词:诉讼时效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新《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小刚

明白啦,今天咨询借款合同的问题,对诉讼时效问题也有了新的理解,对今后主张自己的权利很有帮助。感谢您!这下我心里踏实多了。


来源:阜康检察

审核:何劲

编辑:刘丽莺

文稿: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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