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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阿勒泰地区检察:检察工作求极致 实干惠民遂民意

新疆检察 2021-05-22
“感谢检察院为我讨回了公道,要不是你们,我还在为案发愁、为案奔波。”信访人朱某将一面印有“热心为民  公正执法”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

近日,阿勒泰地区检察分院综合检察业务部检察人员就一起信访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到涉案双方已达成和解,信访人朱某在和解协议签订的当场领取到工程款。
该信访案件起因于2013年,涉案当事人朱某与崔某自愿签订了《劳务合同》(实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由朱某完成崔某安排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任务。
由于合同中对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工作量与实际施工有出入,且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二人就合同结算费用产生了分歧,无奈之下,2016年4月,朱某便将崔某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认定崔某支付朱某劳务费68200元,申请人朱某不服法院判决,于2020年6月依法向阿勒泰地区检察分院申请民事监督。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多方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本案中双方对施工量没有做最后确定的量方,只是简单的对工程量进行了估算,导致工程款结算支付产生了分歧。
为让信访人享受到“案件比”最佳的福利,将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工作做到极致,案件承办人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法律、事实进行释法说理,尝试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多角度分析继续诉讼的利弊,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最终二人达成了由被申诉人崔某支付朱某20万元工程款的和解协议,并在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该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和解结案。
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着力落细落深“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钉钉子的精神瞄准每一信访案件的每一环节,立足满意度、直击薄弱点、抓实提升点,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专项工作提质增效。
该院表示,将紧紧围绕“案结事了政和人和”的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到极致,把群众信访工作做到极致,秉持“干一件、成一件、让群众满意一件”的决心,发扬“三牛”精神,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建设平安阿勒泰贡献检察力量,为建党一百周年献阿勒泰检察礼。

来源 | 阿勒泰地区检察

通讯员 | 史新纯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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