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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阿勒泰市检察:暖人心的公开听证 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新疆检察 2021-05-22
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最终要落到检察监督办案中,通过办案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批准逮捕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近亲属、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法定代表人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塔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因争执,将被害人打致重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与塔某某的亲属见面,其亲属提出愿意向被害人进行赔偿。为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使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官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站的作用,借助律师组织双方亲属在律师工作站进行面对面沟通,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被害方向犯罪嫌疑人塔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但考虑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属初犯,且具有自首、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同意该院对塔某某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会后,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办实事是通过依法办案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是通过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的落实把检察为民办实事做实、做好。该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宗旨,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来源 | 阿勒泰地区检察、阿勒泰市检察

通讯员 | 丁诗含、付艳萍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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