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7年11月26日 被检测为删除。
被用户删除
其他

重磅!长春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出炉!

2017-11-26 长春教育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了《长春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该《计划》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充分发挥教育人才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第一资源的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

该《计划》明确,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以树立大教育理念,推动集成创新为途径,坚持大范围延揽、大规模培训、大面积交流、大力度改革,坚持高站位引领、高品位塑造、高水准治理、高效能运用,坚持重权益保障、重人文关怀、重潜能挖掘、重生态营造,致力于到2020年,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教育行政管理者队伍,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先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育人才不断涌现、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该《计划》共包括五大计划十八个项目:


人才延揽计划

1

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落实长春市事业单位集聚人才创新发展以及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有关政策,学校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可自主开展招聘工作,也可从本行政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调配。通过全职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国引进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20名;市直各职业院校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长白山技能名师等高技能人才20名。支持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

校园定向招聘项目


继续实施“强师计划”,从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高校选拔高素质人才补充教师队伍;贯彻《长春市招才引智“万人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事业单位人才“采兰工程”,招聘国家重点高校(专业)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招聘范围可扩大至普通本科高校;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和选调生培养锻炼相关政策,广泛吸纳国家免费师范生和选调生,打通高素质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抢占高素质人才竞争高地。

3

社会公开招聘项目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探索通过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办法,扩大教师队伍补充渠道,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率先在学前教育进行尝试;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注重从县(市)区、基层学校选调优秀人才。

4

农村师资补充项目


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深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农村“特岗计划”;探索实施市级“特岗计划”;鼓励、引导在职和退休名优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给予适当补助;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设岗位,引导优秀师资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推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动师资共用共享;逐步建立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素质提升计划

5.专家型校长培养项目

继续实施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遴选一批专家型校(园)长,打造校(园)长队伍“领军人才”,选派骨干校(园)长赴境外培训;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名优校(园)长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开展教学校长、德育校长、后勤校长分岗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村校长“阳光工程”,提高农村校长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建好校长培训基地校,继续实施“影子培训工程”;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6.教育名师培养项目

制定实施师资全员培训规划,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教育名师培养长效机制。落实长春市明星教师培养计划,打造百名在国内、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长春明星教师”;每年遴选100名优秀班主任作为培养对象,打造50名“名班主任”,成立“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其辐射带头作用;在获评国家“万人计划”、特级教师、长白山教学名师、长白山技能名师、长春名师、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省(市)级骨干教师中进行重点培育,建立“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学科培训团队”;落实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开展市级、区级及园本培训,构建五级培训体系,科学确定幼儿教师培养层次,加大专科层次培养力度;遴选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和规模企业,建立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推进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选派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建好师资培训基地,推进长春教育学院异地新建工程和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工程,着力加强乡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科学、书法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注重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打造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7.人才梯队培养项目

从优秀在职教师中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促进高素质人才向高层次人才转变,形成高层次人才成长梯队;打破行政界限,突破部门壁垒,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打造行政管理者人才梯队;落实市直属单位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意见,采取“五个一批”的培养方式,补充调整后备干部人才成长梯队;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年轻干部及群团干部的梯队培养,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8.党员干部培训项目

充分发挥市委党校教育系统分校职能作用,集中和分批对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依托延安、井冈山等红色教育基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青年干部进行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加强高校、群团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人才交流计划

9.领导干部交流项目

深入落实《长春市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多渠道选拔任用干部的实施意见》,结合教育实际,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交流。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学校任职,选拔基层优秀校长到机关任职,推荐机关优秀干部到直属高校任职,有计划地对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级干部进行交流调整,探索中省市直、县(市)区和行业部门学校优秀校长交流任职;深入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工作相关规定,向民办学校派驻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实现教育系统内良性循环;推荐教育系统内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到其它系统任职,吸纳系统外的专业干部到教育系统工作,实现教育系统内外良性互动。

10.教师交流项目

深入落实长春市关于教师交流的有关政策,打破区域、校际壁垒,采取集团办学、优质托管、结对帮扶等办法,推进教师资源共享。依托大学区管理平台,实行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探索试行教师多点任教(走教)交流形式,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紧缺学科教师在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并依规给予一定补贴;推进教师交流机制创新,探索实施高中联盟内各成员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11.跨域人才交流项目

创新人才交流体制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跨区域、跨领域推进人才交流。建立大学-政府-社会“U-G-S”合作发展模式,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展合作,探索高校附属学校(机构)与长春市基础教育学校优秀干部、骨干教师交流任职(任教);与中国教科院、天津市教委、杭州市教育局等单位开展战略合作,借助专业机构、专家团队等“外脑”,充实长春教育智库;支持中小学校聘任外籍教师,辅助外语教学。

人才管理计划

 12. 师道师德师风建设项目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落实师道师德师风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从严从实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道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研、做、树”四个维度,塑造“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教育生态。

 13.教师从教行为规范项目 

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落实长春市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市区两级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礼金以及公办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度组织对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师德考核,将继续开展校际联评,结果纳入年度督学督政重要评估指标,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4.“县管校用”改革项目 

落实吉林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校长教师交流有关政策,推进“县管校用”教师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改革,在县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打破学校编制和教师为学校所有的限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生源变化和促进教师均衡配置的要求,统一调配各学校教师,逐步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人才支持计划

15. 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加强“名师工作室”“技能名师工作室”等建设,并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教研、著书立说等工作;重点支持100名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有所建树的高层次人才,扶持一批高层次人才进入“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行列。

16. 人才典型选树项目

选树身边典型党员干部,把宣传推介与典型宣讲相结合,发挥榜样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认定新一轮骨干校(园)长;遴选长春市专家型校(园)长;命名长春市杰出校(园)长;持续开展“我身边的好教师”评选活动,展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师德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7.教师荣誉制度项目

落实长春市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长春市“教育名师”评选活动,对获奖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国家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关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倾斜。

18.激励机制建设项目

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鼓励高校将创收收入用于增加教师绩效工资的额度,适度增加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发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导向作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结合,在中等职业学校探索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依规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外归国留学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入园问题;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热情,切实为教师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