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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再通报:飞检,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整改

2018-01-11 医疗器械网

继在1月9日发布了17条械商飞检通报后,1月10日,国家药监总局再次通报了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检结果。

至此,加上去年11月的一次通报,药监总局已经一共公告了对29家械商的飞检结果。

  最新发布的10家械商飞检结果为:

1对青岛天元通泰贸易商行(有限合伙)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4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2对厦门金鼎和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3项。

福建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3对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3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1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自贡市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2项。

四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5对重庆恒胜安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5项。

重庆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6对浙江钜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3项,一般项3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7对潍坊健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3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2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8对四川景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4项,其中关键项3项,一般项1项。

此外,对四川景宏药械第三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延伸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在承接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中,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3项。

四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9对晟视(福建)眼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4项。

福建省药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0对深圳市瑞西欧医用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4项。

广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1对上海璐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10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9项。

上海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来源: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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