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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核心期刊主编:论文想发表,先看你的注释写对了吗?

熊谋林 高教研修网 2021-03-17

本文作者:熊谋林,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光华法学》执行主编,曾(现在)加入美国犯罪学会、美国华人犯罪学会、亚洲犯罪学会、中国犯罪学会学会、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等。


导读:法学引证体系需注意的14 个问题,并设计出7个步骤供参考。统一化的引证体系可减少学者和期刊的工作量,提高学术生产力,推动法学创新和发展。因此,应当吸取先前的经验教训,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建立简洁、方便、科学、丰富的法学注释规范。


注意问题一,作者表达问题。从目前的法学期刊注释规范来看,有两个与署名相关的问题值得讨论。第一个是,多位作者问题,如“(作者)等”问题,到底是 3 个以上作者才加等,是否需要将前三位或者前两位作者的名字表达出。笔者的看法是,作者尽量以全名的形式展现,毕竟这是尊重学术和合作者劳动成果的表现。第二个是,匿名作者的引证问题。目前不少网络在线资料,如电子报刊等有时就没有显示作者。此时,如何标注?是直接以出版物名称出版,还是使用替代方式,如“作者(不详)”等?这个问题在《芝加哥手册》里有专门的规范,应值得未来重视。此外,对于译作,有的期刊还要求将外国人的国籍标上去,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如果懂外文自然可以查,即使不懂也可以找中文译著。另外,法学译作的引用也比较集中,稍微读几本书的读者都知道原著作者的国籍是什么。


注意问题二,标点符号及其字体问题。英文里面没有句号“。”标识,而是使用“.”。另外,如何使用合理的字体将符号“,”和“,”、“:”和“:”、“;”和“;”区分开,尤其是在中文和英文文献皆有时,如何以美观的方式表达也很重要。中国目前已经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规范,可在此基础上结合特定的字体模式予以统一。


注意问题三,文献标题采用双引号“XXXX”或者书名号《XXXX》的问题。罗伟提倡使用双引号 “”模式,但是肖永平、张书友,以及中国多数期刊使用的是书名号《》。因此,到底如何选择,可能也需要讨论。由于在英文符号系统里并没有《》,因此可以考虑“”。或者,借鉴其他引证系统,如 Maroonbook 和 Bluebook、Harvard Style 等,干脆把“”去掉,用斜体区别开。


注意问题四,重复脚注问题。重复脚注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但是中国法学期刊对重复脚注的批注简直五花八门(如表 3)。因此,到底以哪种标识为准需要统一,如“同前注”“同上注”“见前注”“同注释 X”“见注释 X”“见 X 文”。


注意问题五,复合脚注问题。同一个脚注有多个引用文献,这是英美法学注释体例的常态。运用复合脚注可以增加说理和论证感,但不少学者对文献功夫的认识并不深,因此很少看到中文文献使用复合脚注。现代社会已使文献获取的途径日益便利,只要花工夫就能找到几个专业文献,法学期刊为何不能充分表明其学术引证立场呢?


注意问题六,原文引证问题。注重对原文的引用,这是忠实性原则的最大体现。在翻阅各大期刊对原文的引用时,在表达方式和字体等形式上比较多样化。有的期刊直接在原文中以双引号“XXX” 方式表示,有的期刊直接在脚注中将原话摘录,还有的期刊在文献后以(XXX)方式体现原文。因此,在将来制定规则时应当予以统一,尤其应当对原文和重复脚注并存时如何操作进行规定。


注意问题七,不同文献种类的表达问题。当今的社会,是信息和资源爆炸的时代,因此通过网络或在线资源表达学术成果大量存在。那么,准确地表达在线资源,如网络媒体、报告、统计数据及访问时间等,尤其重要。特别是访问时间,有的期刊是以“访问时间(访问时间,也有省略的)—年—月— 日:网址”形式出现,有的期刊是以“网址(访问时间—年—月—日)”形式出现,还有的期刊在年月日上表达也不一样,如“2015-10-8”方式。目前的时间已有规范(GB/T7408-2005),这也是值得统一的问题。再如,析出文献到底是写文集名称还是析出文献名称,是标注原始具体页码,还是标注整个析出文献的页码,如何整理析出文献和文集的作者等,也应当统一。


注意问题八,卷(期)问题。多数法学核心期刊有“卷”和“期”,但也有期刊没有卷而是以“总第 X 期”代替,那么是否应当考虑使用卷呢?目前各期刊的引证不需要录入“卷”,只需要“期”就可以。熟悉英文法学期刊的编辑一定不陌生,以蓝皮书为代表的引证体系注重“卷”,“期”无需标注。特别是有的英文期刊多期一卷且跨年度,这对寻找文章带来较大麻烦。笔者看来,“卷”代表了期刊的历史悠久性,可以参考社会学领域的做法,建议同时使用“卷”和“期”。


注意问题九,数字。文献中的数字,与正文、图表一样应当规范化。包含文献序号本身、文献中的卷期、年份等数字问题。到底采用哪种字体和字号,目前的各大期刊都未予以充分说明。由于字号和字体对文献标注的美观度影响较大,一般来说,New Time Roman 体现的数字比宋体要美观。但由于涉及语言习惯问题,是否每个人能接受还需讨论。


注意问题十,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中国的法律如何引用,这在法学期刊更为混乱。有放入正文中,有放入脚注中。尤其是遇到司法解释时,由于不同的“解释”“决定”“意见”“规则” 的行文方式都不一致,每一条或节的内容有长有短。是否需要用“《》”将制定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也圈起来,各种文献标注更是混乱和困难。又如,单个(或多个)机构如何列举,法律或司法解释文号如何引证,章、节、条、款、项如何引证,公布和生效时间如何标注等,目前各种期刊并未予以说明。


注意问题十一,案例。案例对于法学研究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当然不可忽视,而且中国的裁判文书已经上网,因此未来相当长时间里应当考虑案例的引证模式。从当前来看,各大期刊对此问题根本没有予以统一。有的作者直接以案号形式出现,有的以“原告(或刑事案件中的检察院名称)诉被告 + 案号”的形式出现,还有的以法院、检察院名称和审级予以体现。英文文献中对案例的引用一般分成:原被告名称、州(联邦没有)、审理年份、案例页码等四个部分。根据中文习惯,只要能让读者轻松查阅案件即可,如原被告名称、案号、机构、年份是必需的,其他都可以不要。


注意问题十二,外文文献,尤其是英文文献。这是需要大力商讨的问题,引用外文文献日益增多。多数期刊直接以“参考外文文献使用惯例”作为注释体例,但没有列明其注释体例到底是什么。由于外文种类繁多,英文文献标准更多,类似的逃避做法实际上等于没有规定。至于中国的外文文献引证标准,法学期刊参考任何一个既定标准作为体系模板都可以,如英文标准。但前提是,先拿出一个适合中国习惯的统一体例。


注意问题十三,中英文缩写词。目前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专有名词上使用相当混乱,有用全名的,有用简称的。基于简洁性原则,应当使用众所周知的缩写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可以简称为教育部。另外,也应制定具有规范意义的通用英文常用专有名词或术语、机构的缩写、单复数、大小写问题。


注意问题十四,其他,联合署名、作者信息等。当前,发表合作作品在一些核心期刊比较困难 , 甚至超过 3 人以上就直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作为未来的改革方向 , 正当的合作署名是应当鼓励的。事实上,课题组并不是作者,以课题组署名也不能彰显作者的学术资历。真正需要做的是,规范管理第一作者署名,并要求提供合作成员的分工和贡献程度。作者信息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如性别、年龄或出生、职称、籍贯、所属机构、头衔等,各大期刊简直五花八门。本文认为,除了职称、所属机构、学术头衔必不可少以外,其他内容都是不必要的。从这方面来看,国内部分期刊已采取这种做法。目前的基金信息标注方式也多样化,有的以项目编号录入,有的项目资助单位、全称、编号皆有。参考国际上的做法,本文认为资助主要是表明感谢,资助单位和项目全称已充分表达资助信息,其他内容就是多余。


未来规划


回顾中国文献标准和规范的发展脉络,给笔者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引证体系的筹备、建立、完善需要良好的统筹和规划。因此,在此过程中,中国法学的引证体系需谨慎地精心准备,切忌操之过急而白费力气。笔者斗胆设想一个时间和步骤规划,以期建设科学的规范体系,从而保障规范标准的延续和推广性。


第一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牵头,成立一个 20 人左右的具有奉献和自愿精神的骨干团队,负责起草引证体系。如果人少了,制定出来的标准不具有代表性,而且也难以保障各大期刊广泛参与。建议以法学核心期刊的编辑为核心,每个期刊派员进行广泛讨论。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从 2013 年已着手准备引证体系,相信编辑队伍和团队一定非常庞大。


第二步,办一个期刊,花 2-3 年时间收集问题和相关建议。在中国,农业和医学等领域就有专门的图书情报杂志,如《农业图书情报学刊》《中华医学图书情报》。在美国,有一本法律图书专业杂志 Law Journal Library,这个杂志是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 创办,协会目前有超过 5000 名会员。由于中国高校的法律图书馆并未普及,可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整合国内的法学图书和杂志、编辑、学者、读者,发文对某个标准和规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创办法律图书情报杂志,也可继续为将来的中国法学研究规范化建言献策。


第三步,寻找专业人员作顾问。目前的法学编辑知识面多局限于法学本领域,图书及情报类的资深专家可为引证体系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指导和决策。从长远来看,借助于专业领域的人员参与,可为后续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芝加哥手册中文版里面,不同专业的顾问、编辑、出版团队的感谢名单就有 2 页半。这足以说明广泛参与和专业咨询的重要性。


第四步,开发或直接使用一个文献著录软件。如前述,自然科学领域或社科领域之所以能做到规范的文献引证,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文献录入软件协助。一旦建立起自己的引证体系,信息化时代下必然需要着手开发出适用于中国法学的开放性引证软件。


第五步,建设一个法学期刊联盟内部的在线论文投递和评审共享平台。基于统一引证体系后的学术平台,可真正发挥法学研究中的市场精神,凡优质稿件均有可能被竞相采稿。法学家们无需担心为稿件的出版而发愁,各大期刊也不再为优质稿源而发愁。当然,法学核心期刊并不担心稿源,但新兴期刊和新兴学者还都在为组稿和发文而发愁。如果有在线的共享、开放的投稿和审稿平台,所有的法学期刊和法学研究者都可像拍卖竞标一样参与。这对于学者和编辑都是双赢,一定的公平竞争机制和良性的运作规范也可促进法学研究的进步。


第六步,编写法学写作教材和鼓励授课。在美国,ALWD 是专业的写作导师学会,旗下的会员都是各大法学院负责授课的老师或负责人。因此,一旦中国的引证体系建立起来,将同时进行写作和引证技巧等的培训,包括软件使用技术等。这当然需要开设专业的法律写作课程,建立并维系一支专业化的法学写作人才队伍,从而推动中国法学研究朝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七步,建设法学期刊专用数据库。一旦中国有了自己的录入软件,软件本身可以帮助建立法学类特有的引证数据库。这个时间可以规划在未来 5 年左右。例如,WestLaw,Lexisnexis, Heinonline 等数据库就是法学专业数据库,Web of Science 是综合性引文数据库。中国的北大法宝和北大法意公司,已经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司法数据库公司,但这并不妨碍法学界创办自己的开放数据库。正如知网、万方、维普三家并立的信息化时代一样,图书情报学专家反而认为这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


结语:统一引证体系对多方有益


当今人文社科界,日益器重对学术作品和期刊的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就是文献引证。


目前南京大学的 CSSCI、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等期刊评价体系,均对期刊被引用率、引速率、被引广度和影响因子进行评价。不仅如此,引用文献的数量也已经作为法学期刊规范化的重要评价指标。既然如此,为什么法学期刊不能顺应信息时代和法治发展的要求呢?统一引证体系以后,编辑也不再为注释结构的差异而发愁,这可以节省大量的人、财、物力,最终受益者包括法学期刊自身。


对于那些学术和写作能力不强的学生们来说,统一的引证体系为学生塑造了法学研究的魅力。对于苦苦挣扎在修改注释体例而转投稿的作者来说,学术生产率的提高使法学界和法学研究都受益。


因此,是时候由中国法学界自己独立地起草文献引证规范了。受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没有拿出像样的引证体例,也没有对英美法系各自引证范式进行比较,这将是笔者继续研究的课题。


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期待法学研究相关的机构、组织、学者为建设中国的统一法学文献引证体系而行动起来。


本文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04期  转载自:法理杂志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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