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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核心期刊编辑:学术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凌斌 高教研修网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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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推送的这篇文章系由《中外法学》杂志社编辑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授在其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刊于《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希望对各位的论文写作有所助益。


一、从“弥尔顿的节制”谈起


博尔赫斯在一篇评论中提到,弥尔顿的“创作是有节制的,因为他感到无节制的创作会消耗他写诗的才能。他在三十六岁时写道,诗人应该是一首诗。……在一张偶得的纸上(现在是剑桥大学收藏的手稿),记录着一百多个可能写作的题目。最终,他选择了天使和人的死亡作为题目。”(《福楼拜和他典范的目标》)只写最值得写的题目,也许是一切伟大作家的本能。而对一个初学者来说,审慎选题即便不是出于对自己天赋才华的格外珍惜,也应当是论文写作的起码态度。


都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从论文选题来看,坏的开始是失败的一多半。这些年参加开题、预答辩、答辩和各类评审,最大的感受是,学生论文写作的一切痛苦,都源自于一开始就选错了题目。很多论文仅仅从题目就可以判定,是本科论文乃至硕士、博士论文根本处理不了的。大错一旦铸成,接下来就纯粹是在浪费学生和老师的时间和生命。每年三四月份,我的同事们就在不断抱怨,指导学生论文实在是一种折磨。还有一位同事精确地给出了折寿年限:少活15年。每当此时,我就禁不住想,这些学生和导师商量开题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一个力所能及的题目呢?为什么要到最后提交论文时才发现根本完成不了?我们的学生,也包括老师,往往缺少米尔顿那样的节制和自觉。


选题的不当,除了缺少清醒的学术自觉,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不懂得如何提问。提问是选题的前提。提不出问题,也就无题可选。学生所提的问题,多是从课堂和老师那里得来。不是受到老师讲课的启迪,就是阅读教科书的感悟,甚或干脆就是老师给出的题目。这样虽然也可以交差、毕业,却是老师的本事,并不是学生真的通过了大学的基本训练。


从2010年起,我开始在北大法学院教授法学论文写作课程。此外,我在自己开设的专业课程中也做了一些尝试,主要是取消期中考试和期末答疑,改为“开题报告”和“预答辩”,借此给选课同学在选题方面多一些指导。经过这些年的教学观察,也结合自己的科研经历,我更加体会到提问和选题的重要性。这里所写的是一些最初步也最粗浅的心得与思考。希望对初学者有所裨益,可以帮助学生少走些弯路。


二、提问的根与本


提问就是将自己所思考的问题变成学术问题。


学生之所以提不出问题,并不是真的没有问题,相反,可能是问题太多,不知道从何说起。其实,从何说起都不要紧。关键是,要“敢于”从自己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惑出发,提出问题。


个人经验再孤陋粗浅,也是一个人思考和研究的起点。正像叶圣陶先生说的,“不从这儿出发就没有根”(《怎样写作》)。


一位美国学者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他说,有一次科斯(Ronald Coase)在伯克利大学做讲座,有同学向他提了个问题:“怎么才能提出一个好问题?”科斯是一名杰出的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以会提问题而著称于世。那么,科斯是怎么回答的呢?他就是手指向下,指了指地面。意思是说,遍地是黄金,只要你向下去看。不要总是把眼睛盯着黑板和书本,盯着别人已经告诉你的东西。要从经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问题。


这类问题,就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因而在提笔之前,不妨先扪心自问,曾经有哪些问题萦绕心间,尤其是那些长久以来挥之不去的困惑。这类问题,有些在学习中会找到答案。但是,如果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研究,还是不能解决自己的困惑,那就很可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读书、上课,不要记那些书上可以找到的内容。要记的是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思考,不论是阅读中想到的问题,还是听课中悟出的问题,点点滴滴,都值得积累下来。这些问题越积越多,不怕将来提不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


不要觉得自己是初学者,就觉得老师教的、自己读的、或者书上写的都是真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都是一样的,都没有绝对的真理。所谓真理都是阶段性的,都可以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困惑全都不敢提出来,那就找不到真正有意义的值得研究的问题。就如同一个人从来不敢迈出第一步,也终究学不会走路。这些问题、困惑植根于我们每个人心中,再好的老师也没法代替,只能自己找到。也因为是自己的困惑,不是别人的问题,才会有持久研究的动力。做研究、写论文才不会只有痛苦、只为交差,才会津津有味、欲罢不能。


其实,不必非要“长久以来”的困惑,平日里灵光一闪的问题,有时候也值得珍惜。我讲一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有一次,母亲和我一起看电视,是一个关于长城的纪录片,随口就提出了一个极好的学术问题。母亲问我,“长城为什么要修得那么宽?”中国自古以来都把长城叫做“城”,而西方认为是“大墙”(Great Wall)。我母亲的问题却隐含着另一种理解,长城是一条“大道”(Great Way)。因为从母亲的日常经验看,长城不是闭合的,和一般的古城很不一样。长城蜿蜒曲折而且城墙宽阔,也和一般人家的院墙大不相同。仔细琢磨,母亲的问题不无道理。长城并不仅仅用于防御外敌,还可以作为重要通道,将中国北方区域贯穿起来,达到重要的战略目的。为了便利交通,修得越宽就越方便人马过往。这样看来,长城就不只是“长城”,也不只是“大墙”,而且是“长道”、“大道”。这意味着重新理解长城的性质和功能。苏力老师有专门文章。虽然在分析的精细上,我母亲肯定无法望其项背。但是就提问的精彩而言,同样是第一流的。


我母亲只是初中学历,之后只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并不是什么“高知”。比起我母亲,大家都是大学生、研究生,天之骄子,又是求知欲最强、创造力鼎盛的年龄。只要我们敢于提出自己的问题,直面自己的困惑,都应该能够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平时学习中提出很好的问题。当然,从自己的困惑出发,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只是一个起点。只有困惑还不够,还要能够把握自己的困惑在理论脉络中所处的位置。如果说个人经验是提问的“根”,那么理论积累就是提问的“本”。


钱钟书先生有篇文章,叫《诗可以怨》,其中讲了个笑话:“意大利有一句嘲笑人的惯语说‘他发明了雨伞’(ha inventatol'ombrello)。据说有那么一个穷乡僻壤的土包子,一天在路上走,忽然下起小雨来了。他凑巧拿着一根棒和一方布,人急生智,把棒撑了布,遮住头顶,居然到家没有淋得像落汤鸡。他自我欣赏之余,也觉得对人类作出了贡献,应该公诸于世。他风闻城里有一个‘发明品专利局’,就兴冲冲地拿棍连布,赶进城去,到局里报告和表演他的新发明。局里的职员听他说明来意,哈哈大笑,拿出一把雨伞来,让他看个仔细。”这也是我们时常会感到的不安,是不是自己也是这样的“土包子”——因为不了解这个世界,不了解前人的创造,不了解人类几千年文明所积累下来的知识成果,常常自鸣得意,妄自尊大,到头来不过是又一次“发明了雨伞”。


广义的研究,应当包含学习在内,包括对古往今来一切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解答问题的前人经验和现有理论的学习。一个大体的研究过程,是因疑而问,因问而学,学而不得,则有研究。因此要确定研究的主题,当然也要总结前人观点,在学习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问题。毕竟我们都不是“生而知之”,只有通过学习、分析和批判才能够增进我们对于某一问题的认识。甚至可以说,一个研究的成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之前学习的透彻程度。


总之,一个好的学术问题,应当“知己知彼”,既源于经验又入于理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进一步的选题也就有了基础。


三、边缘切入中心


提出了好问题,还要想想,有什么非写不可的理由。正如弥尔顿的故事,从提问到选题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我再讲一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


那是2007年4月24日,我因为运动会受伤,卧床在家,碰巧看到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播出的《“小肥羊”争夺战》。那时,我本来在为即将举办的“北京大学一康奈尔大学财产法研讨会”构思另一篇论文。看到这个节目,我立刻改变了主意。原来的提纲被放到一边,我也顾不得伤痛,立刻爬起来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了关于“小肥羊”案的写作。要写的内容几乎看完节目就在头脑中形成了,写起来飞快。骨架一两天就写好了,剩下的时间更多是在查阅和补充资料,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文章后来以《肥羊之争》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


这个案子有两点深深吸引了我。一是“肥羊”这个有关财产权利的绝好意象。正如我在文中写道:“‘肥羊’一词在中国尤其是北方有着一个特殊的含义:财富。正如美语中的‘big bucks’,并非是实指体型巨大的雄鹿,而是意指‘一大笔钱'意指一笔响当当的‘财产’。当初众多企业选择‘小肥羊’作为品牌名称,而且历尽艰辛,不改初衷,都是看中了这一名称语义双关的吉利和靓丽。本文也借助这一语义双关,表明《商标法》修订引发的这场‘肥羊之争’,丝毫不逊于《物权法》制定引发的激烈争议,不仅是法律实践和经济理论的一面镜子,也是中国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好的学术意象不容易碰到。碰到而错过了,会是不小的遗憾。“小肥羊”学术象征与时代象征的复合,极具阐发意味。“肥羊之争”不仅构成了争夺财产权利的绝好意象,而且是建国六十年中国财产制度变迁和经济法律体制改革的绝好象征。


一组案子,能够记录六十年的制度历史,不是在所有案件中都能碰到的。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每年都有很多热点案件爆发出来,引起学界特别是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些案件只有短暂的即时效应,有些却可以成为持续的时代和学术象征。如今案例评析越来越成为法学写作的重要题材。很多期刊都特别欢迎热案时评。但是从选题的角度看,骤热的冷的也快。除了“热点”本身,还有应该有足够的学术理由。


这就引出了第二点,也更为重要的是,本案提供了一个从边缘切入中心的极好途径。这个案子背后真正的问题,是前三十年的国有化和后三十年的私有化。国有化和私有化都是敏感问题,也是热点问题。谈的人很多,但问题重大,纠缠不清,很难处理。选择一个看似毫不相干的地带,从技术角度切入,就轻易避免了意识形态纷争,也扩展了这个问题的实践外延。如果一个纯技术的知识产权法修改,实际上也在悄然进行着私有化进程,如果一个普普通通的商标权界定,也充满了剥夺、不平等和无效率,那么,也就易于让读者理解,那些更为重大的问题,比如国企改革、农村土地等问题,何尝不会如此。


许多重大的、热点的、敏感的问题都值得研究,但是并非只有一种写作方式。从选题来看,可以借助好的学术意向,迂回的从相对边缘的问题切入,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政治博弈、历史现实交锋呈现出来,同样可以给那些宏大议题以理论启迪。在这个意义上,这个案子也进一步启迪我明白,学术上和战争上一样,边缘即中心。


四、选题的三原则


以上只是一个例子。这里再提供三个原则,供初学者参考。三个原则合在一起,叫做“小清新”。


(一)“小”


首先,选题要足够小。程子有云:“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小者、近者,而后教以大者、远者。非先传以近小,而后不教以远大也。”教学是这样,写作也是这样。以小见大,循序渐进,可谓学术通义。


现在学生论文写作的通病,就是选题太大。这反映的其实是学识不足。初学法律的人,都爱谈公平、正义、人权、宪政等抽象而宏大的话题,因为就只听说过这些大词儿。无知者无畏,多大的问题都敢写,写起来才知道驾驭不了,悔不当初。学习一段时间后,脑子里有了更细的概念,就能谈论些具体问题。知道的越多,不懂的越多,选题也就更为谨慎。


那么多小算小?打个比喻,合适的题目就像一个核桃,一只手可以牢牢握住。过大过小,当然都不好。太小了,芝麻一样,抓不住;太大了,西瓜一样,抱不动。不过学生选题,主要是防止题目过大。选题的大小,一方面要看研究者现在的驾驭能力。驾驭不了就是选题大了。只要觉得问题暂时还驾驭不了,就要马上缩小,增加限定。事实上,当一个问题限缩得足够小以后,你怎么谈,怎么引申都会很轻松。如果一开始就是大题目,没有能力驾驭,怎么写都难受。另一方面,也要看学界现有的研究状况。早些年,易于写大题目,因为学界还没有太多研究,相应的研究资料也少。现在再写那样的大题目就不好把握了。


其实选题是不怕小的,总能够“小题大做”。所谓“小”,是指切入点要小,尽量地将问题缩小到你可以把握的范围。所谓“大”,是指视野要大,从小问题讲出大道理。比如我写“小肥羊”的文章,研究的是一个热点案例,探讨的是《商标法》的第9、11、31条的法律解释问题,但是通过这些技术化的问题,仍然得出了关于财产权问题的法学和经济学的一般结论。再比如送达制度,它在法律研究中的地位特别小,也特别偏,然而如果把握得好,可以对整个司法程序,程序正义以及法理学问题都有所贡献。这都是“以小见大”。你眼界有多宽,你的问题就有多大。同样是一颗芝麻,在你手里是芝麻,在他人手里就是西瓜。所谓“贤者识其大,不贤者识其小。”(钱穆:《学龠》)从再小的问题出发,都可以看到自己从事研究的这个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洞察到社会的发展方向,把握住国家、时代乃至整个人类的核心问题。


(二)“清”


其次,对于所写的题目,自己要确实想清楚了,或者至少知道,自己确实能够研究清楚。这就是叶圣陶先生讲的,“某个题目值得写是一回事,那个题目我能不能写又是一回事。”(《谈谈写作》)


是的,想写和能写是两码事,研究和写作是两码事。要写作一个问题,总要对于这个问题有相对清楚的了解。说白了,就是不要写自己完全不懂、或者很难弄懂的东西。最好是写之前一直感兴趣或者深有体会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个问题长期抱有兴趣,一直有所追踪,有所积累和思考,来龙去脉都有了解,那么做起研究来就可以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反过来说,如果刚接触,一时兴起,就要小心,想想自己到底对这个问题了解多少。很多同学,在选择研究题目时,根本没有基本的了解,甚至完全不清楚,一上手才知道问题做不下去,到时候悔之晚矣,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我在参加学生论文的开题、答辩过程中经常感到,很多学生实际上在开题时甚至答辩时还根本不清楚自己研究的问题,满篇都是大词空话,不知所云。很多同学一上来就讲什么什么问题自己很感兴趣,很有意义,然而从来没有机会触及问题的实质,只是看了几本书,听别人说的热闹。真要自己上手,就会知道,研究深入不下去,因为自己能知道的还是那么几本书。这样的研究做出来,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增进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要“想清楚再写”,就要在选题阶段多投入一点时间。选题阶段花的时间越多,思考的越充分,后面就越少走弯路,越快做出成果。反过来,如果对一个题目还没有概念,就先不要下笔。每篇论文都会将研究者在这个主题的所有积累、思考和知识“榨光”。选题的过程中,首先要能够静下心来,多查资料,多看些书。选题之前,要先做做文献检索,尽量搜集和查阅已有的研究。学好文献检索,特别是电子资源检索,应该是选题之前的必备功课。一个学生,只有对自己研究和以往成果的关系有了初步把握之后,才应该去找指导老师,征求他们的选题意见。不要在自己什么都没有了解的时候,就指望老师给一个题目。实际上,由于老师也不会在所有问题上都有过深入研究,没有学生自己在选提前的资源检索和研究准备,也很难给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这就是很多学生论文在开题乃至答辩时才发现选错了题目的重要原因。


甚至,只看书也还不够。法律是一门实践学科,研究某类问题,不能只是靠读论文、读书本。那都是前人已经积累的成就,可以作为学习的对象,但是不能作为写作的全部。有的同学对“云计算”、“大数据”感兴趣,想研究新技术提出的法律问题,但是对相应的内容只是看了一本畅销书,其他完全没有概念,那就没法做。还有学生,写家具市场的法律管制。我们也许都买过家具,但是买过的也不知道这个市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除非你熟悉家具厂商,有人脉资源,或者自己干过这个行业,有所体会,否则只靠谈原理,梳理有关的法律条文,不可能做出有价值的研究。所以,如果你在这方面很不熟悉,就不要贸然去做。应当尽可能选自己相对较熟的、有资源可供研究的题目。


何况,如果能够借助的都是前人成果,没有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就不可能超越前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便引入了一些新的视角,经济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生物学的,如果不了解研究对象,也只能是谈些皮毛。别做从书本到书本的学问。这是初学者极易有的毛病,因此要格外警惕。要写作一个题目,与其死读书,不如先下些功夫,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做一些初步的调查研究。有了实践经验,再边思考边读书,对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题目也就可以定下来了。


总之,研究一个法律问题,要知道“哪块云彩有雨”。引经据典,却说不到点子上,是法学论文的又一个通病。正像叶圣陶先生所说,“不想就写,那是没有的事。没想清楚就写,却是常有的事”。(同上)


(三)“新”


最后,选题要多少有一点新意。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千万别碰前人已经研究过好几十年的题目。记得以前读书,一位老先生讲,《汉书》是块“熟地”,不易有所发明,让我很受启发。不耕熟地,应该是一个初学者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不耕熟地”,也就是要找寻“处女地”。学习要学习旧的,研究要研究新的。现代社会“日新月异”,还是有许多新的问题可供研究的,也还是有些问题现在研究不够,有的问题已经发生变化,在其中我们可以选择多多少少还能驾驭的问题来研究。比如非法集资罪,“吴英案”后这方面的研究多如牛毛,要想有研究的新意,可以从当下热议的“众筹”入手。再比如,针对某个诉由,借助“北大法宝”这类数据库,能够将多年来的案例都检索出来,如果给予细致的分析,能够发现很多有意思的问题。


“新”,既可以是新材料、新问题,也可以是新方法、新视角。其中,提出新问题最难,运用新方法和新视角次之,而新材料是我们绝大多数同学都能够也应该做到的。最好是有新问题。比如一个学生发现,将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学前教育的普及相联系的研究并不多见,以此为主题检索,中国知网也没有相关的论述。说来这位同学的问题意识也很简单,就是随着学龄前儿童的认知能力的提高和教育的普及,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经不大符合实际。她希望通过研究表明调整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等级的必要性。有了这个好问题,接下来的论证事实上就只是个技术问题,可以检索法规,综述文献,查找国外立法例,通过运用社会统计数据库调取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学前教育的相关数据,引入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等等。


退而求其次,是提出新观点,也就是给老问题以新的回答。或者是引入新方法,给老问题乃至旧结论以新的论证。有“新材料”也很不错。比如以往对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既定性原则的研究,都是基于二手文献。我的一个学生直接从一手文献出发,通过纽约州政府统计数据库以及美国联邦统计局数据库,做出了很好的研究。为了获取第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纽约州法院的受案审判情况统计数据,这位同学还检索了美国司法部以及纽约州各级法院的统计数据库。这些新材料无疑为她的论文增色不少。


总之,现在论文写作常见的问题就是“过大、过生、过旧”,根源都在于没有做好前期的选题工作,涵盖的范围太大,不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缺乏新颖的材料和视角。依照“小清新”这三个选题原则,可以先是“题中选新”,从众多题目中最“新”的问题开始。继而“新中选清”,研究新颖领域中更为熟悉清楚的问题。最后是“清中选小”,选择足以驾驭的问题,做到以小见大、察微知著。


五、学术本末


最后我想说的是,提问和选题,并非只是一些写作技巧,归根结底,是学术的本末问题。


提什么问题,选什么题目,最终体现的是一个研究者对学术、对实践的理解和关切。这就是明代学者唐顺之所谓的学者“本色秦汉以前,儒家者有儒家本色,至如老庄家有老庄本色,纵横家有纵横本色,名家、墨家、阴阳家皆有本色。虽其为术也驳,而莫不皆有一段千古不可磨灭之见。”(答茅鹿门知县二)这种“学者本色”、真知灼见,并非自作多情、无病呻吟。用李贽在《杂说》中的话说,应当是触景生情,不吐不快才好:“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李贽文集》)技法只是次要的,真知才是根本。学者的第一要务,不是寻章摘句,而是学识见地。


学者本色,真知灼见,不是一时可得,要靠平日积累。好的作品,不是一时强求能作出来的。俗话说“功夫在诗外”。亦如黄宗羲所讲:“读经史百家,则虽不见一诗,而诗在其中。……若无王、孟、李、杜之学,徒借枕籍咀嚼之力以求其似,盖未有不伪者也。”(《南雷诗历•题辞》)像笑话里说的,肚子里没孩子,怎么能生的出来呢。这个道理大家平日里都懂,但是一到自己做研究、写文章,很容易就忘记了。做好一个研究,旁人都帮不上忙,除了自己真有学问,没有别的办法。


论文写作离不开技法,但归根结底,是怎么做学问的问题。我们从前述那些选题的正面例子中,能够看到研究者的独立思考和辛勤努力。这正是我们希望同学们能够拥有的学术态度。《大学》有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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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外法学》杂志社编辑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授在其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刊于《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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