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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舟山!全国海洋检察主题研讨会聚焦这些重要议题——<第822期>

舟山检察 2021-04-27

10月26日,由检察日报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在浙江舟山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作出批示指示,浙江的海洋检察履职思考很有价值,要把检察服务保障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想到、做到前面。来自上海、浙江、广东等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代表、专家学者、相关涉海部门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商海洋检察服务保障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中共舟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何中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王守泉,浙江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严小军,来自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万春指出,在当前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召开以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恰逢其时、意义深远。他表示,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要聚焦重点、密切协作、精准发力,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海洋检察模式,致力破解海洋治理监督保障难题;要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强区域合作,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努力形成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海洋检察工作新格局。

贾宇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呼应经略海洋的司法需求,着力开展海洋检察理论研究,大胆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大力推进“四大检察”职能在海洋领域谋篇布局、履职服务,在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服务海洋经济、推进海洋法治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此次研讨会,是对前期海洋检察工作的系统总结,是贯彻党中央海洋强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对海洋检察理论困惑与实务难点的问诊把脉。他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成为经验交流与学习互鉴的舞台、共破海洋理论和实践发展瓶颈的平台、推动海洋检察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兴一体化发展的纽带,凝聚全国沿海检察机关的共识,在张军检察长最新批示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强化“陆海统筹”,加快构筑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格局,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海上丝路和自贸港区建设、国家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何中伟表示,近年来,舟山依托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以重大项目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构建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经略海洋”不断书写出新篇章,检察机关在护航舟山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舟山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运用和深化好研讨会成果,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主持开幕式及经验交流环节。在经验交流环节,五个省(市)检察院代表作了经验交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作《凝聚保护合力 突出专业发展 构建新时代海洋检察工作新格局》的经验交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宝龙作《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海洋资源 助力渤海区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交流。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继祥作《贡献检察力量 守护美丽海洋》的经验交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文艾作《践行“三个坚持” 努力担负起守护南粤海疆的检察使命》的经验交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本荣作《创新探索 敢于监督 打造海南海洋检察亮丽名片》的经验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对各院的交流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实践海洋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且各具特色、富有价值。对于做好海洋检察工作,他指出,一是要准确把握海洋检察与“四大检察”的关系,海洋检察是“四大检察”职能在海洋领域的延伸,是实现“四大检察”陆海一体、全面充分平衡发展的需要,是补齐检察监督短板的重要抓手,期待今后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要推动海洋检察在法治轨道上充分发展。要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在法治框架内不断完善案件管辖等海洋检察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法律论证,确保各项制度出台、举措创新依法合规;三是要保证海洋检察创新发展在检察理论指导中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高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意识,注重运用理论研究的方法和路径去解决各类制约海洋检察工作开展的真问题,用理论来引领指导实践发展。要善于借助“外脑”,发挥智库作用,让智力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检察工作中的生产力。



在专题研讨环节,来自各地检察机关或高校的部分论文作者代表围绕“海洋治理与海洋检察”、“海洋生态文明与海洋检察”、“‘四大检察’与海洋检察”等三个主题进行了交流。

第一单元 海洋治理与海洋检察

第一单元研讨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主持,四位论文作者代表作了交流。


第二单元 海洋生态文明与海洋检察

第二单元研讨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主持,四位论文作者代表作了交流。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全永波在点评时表示,应规范海洋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检察机关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的职权,便于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的科学开展;要构建起富有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的国家队、民间队加入支持,完善国家公益诉讼体系;要进一步研究跨国界的协作机制,从顶层设计出发,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董跃在点评时表示,对海洋检察的定位应立足海洋的视角、体现海洋检察独特的价值与意义;海洋检察不应替代其他主体治理海洋的功能,或者付出以更大的代价来代替其他治理手段,制定海洋检察相关举措需将司法成本与其他治理手段付出的成本相衡量;进一步加强对海洋检察职能的研究,尤其要突出研究检察机关在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污染之间矛盾化解、行政机关治理职能冲突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第三单元 “四大检察”与海洋检察

第三单元研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主持,四位论文作者代表作了交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喜芬进行点评,他认为海洋检察需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海洋检察在刑事管辖权、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海上犯罪治理等层面的规范力度严重不足,需要在立法及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二是海洋检察要注重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延续性、整体性,避免与有效制度规范供给之间产生冲突;三是海洋检察与侦查、审判相比还较为落后,具有理论研究与实践拓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微就本单元的论文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是在船舶交通肇事入罪方面需进一步探讨行政标准与刑事标准、海上交通事故与陆上交通肇事区别等问题;二是要立足海警的改制以及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试点改革,有效解决海上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审判管辖等诉讼程序问题;三是要加强海洋检察体制机制建构必要性的研究,强化海洋检察工作的理论支撑。



研讨总结环节由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主持。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成果,会上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联合发布了《深化海洋检察工作一体化发展舟山倡议》,就加强海洋检察合作达成共识。《倡议》提出,沿海检察机关将做到坚持“三个自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立足检察监督职责、坚持强化配合联动、坚持做实智慧赋能、坚持注重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海洋检察模式,不断创新优化海洋检察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在海洋领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作出检察机关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作本次研讨会的总结发言,他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简要的回顾与总结,他认为本次研讨会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主题首创、意义重大。海洋检察非正式的法律专门术语,而是涉海领域的一项综合性检察业务,理论界尚对此缺乏系统化的研究。以海洋检察为主题进行研讨,有利于凝聚共识,增进工作自觉,促进海洋检察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实践层面的发展;二是立足实践、交流深入。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均提交了相关交流材料,带来了各自的宝贵经验,极富学习、借鉴甚至推广价值;三是直面问题,探索前沿。研讨会征集到的论文,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海洋检察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提出立法建言、体制机制改革、难点堵点问题破解方法,富有时代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四是观点独到,引领实践。与会专家学者发表点评,站位高、视野广、观点独到、论证有力,为研讨会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引。他对深化海洋检察工作提出三点想法:一是同心协力,一体发展,彰显检察担当;二是开拓创新,完善制度,化解实践难题;三是凝聚智慧,培育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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