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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老主任”被安排做安保 辞职后单位得赔偿
【案情概要】1985年7月黄某到某纺织公司工作,2013年7月,黄某被聘为产能转移办公室主任。2015年2月,黄某和所在部室被评为 “2014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部室”。2015年3月16日,公司突然免去了黄某职务。4月23日,该公司形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安排黄某做安保工作,同时降低了待遇。
这样一来,黄某很想不通,7月28日,向该公司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要辞职。8月7日,黄某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裁决后,双方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钱单位必须赔。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酬标准,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滥用这一条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违背了法律所要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应视为“推定解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泰州中院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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