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2018年兴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在进行中。(附政策问答)
目前,2018年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成为居民关注的热点。小编就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当年度出生的婴儿及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二、什么时候参保缴费?到哪里去缴费?
答: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筹资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特别提醒:在城学生也以户为单位参保,不再以学校整体参保。
三、2018年个人缴费多少?
2018年个人缴费200元。“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确认后,统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四、待遇享受时间多长?
答:集中筹资期参保缴费的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筹资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自其参保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及出生三个月后的婴儿参保,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度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五、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报销?结报标准多少?
答:在门诊发生的费用分为门诊统筹和慢性、特殊病门诊,结报规定和标准是:
1、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诊,符合结报规定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报。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个人支付起付线15元/日后按50%给予结报,日封顶30元;村卫生室就诊,个人支付起付线5元/日后按50%给予结报,日封顶10元。
一个年度内乡镇(村)两级,累计结报限额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特别说明的是2018年度慢性病病种范围大幅度扩大,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一类慢性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限额标准1000元/年。
二类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扩张性心肌病、慢性萎缩性胃炎、癫痫、银屑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帕金森氏病,限额标准1500元/年。
三类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功能衰竭、免疫性肝炎,限额标准3000元/年。
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结算限额标准,按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限额标准提高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
政策范围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负担一次600元起付线后,按照40%比例予以报销。
3、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未期肾病透析治疗、颅内良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政策范围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负担一次600元起付线后,按照住院结报标准予以报销。
六、住院医药费结报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起付线后,按下列标准结报。
1、起付线标准:市内一级医院400元,市内二级医院600元,转市外就诊800元。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起付线按50%递减,最低为200元。
2、住院结报标准 :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88%;在本市城区医院(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78%;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60%。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能报多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八、住院分娩报销多少?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1200元。
九、意外伤害结报标准是多少?
属于结报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正常结报标准的60%予以结报,年最高限额为6000元。
十、报销具体怎么报?
答:2018年药品目录有大调整,原来新农合药品目录已经不再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照职工医保,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统一执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药品以通用名为依据。
(一)药品费: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个人不自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45%;使用人社部发布的36种谈判药品,个人自付60%。自付后,纳入报销范围。药品目录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检查费:符合报销范围的检查费自付20%纳入报销范围,最高限额为1500元。
(三)输血费:输血费自付30%纳入报销范围。
(四)手术费:符合报销范围的手术费按实纳入报销范围。
(五)材料费:符合报销范围的材料费自付40%纳入报销范围,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六)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的治疗费自付20%纳入报销范围。
(七)床位费:本市一级医疗机构最高20元/天,本市二级医疗机构最高25元/天,市外医疗机构最高35元/天。
十一、市内住院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在本市及市外实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凭相关手续实行实时结报,出院时一次性结清。
十二、市外住院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出院后(一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参保地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报。社区居民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出院后(一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市中医院—楼医保办进行结报。上年度费用在次年3月底前结报。
十三、报住院医药费用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结报时需提供下列手续:
(一)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不予报销);
(二)出院记录原件(加盖由住院处公章);
(三)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加盖住院处公章):
(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意外伤害需提供意外伤害相关材料;
(六)生养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计生办公章);
(七)转市外就诊病人需提供《兴化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长期外出的就诊病人需提供务工所在地工作单位证明或社区(本地村委会)外出务工证明。
十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如何报销?
答: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当事人应事先复印相关结报材料,凭原始票据等先在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结报后,凭复印件相关手续到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要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应在送报销前事先复印好,送报后我中心不再提供复印。
十五、因病转市外就诊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可转市内市级医疗机构或同级专科医疗机构,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不得相互转诊转院。市内市级医疗机构可转往市人民医院;市外转诊转院应转往三级医疗机构。
十六、哪些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结报范围:
(一)“三项目录”范围以外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十七、20种重大疾病的种类有哪些?
答:符合重大疾病诊断标准的0—14周岁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十八、重大疾病的结报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诊断标准、临床路径的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且经定点救治医院确认,医保结报比例为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支付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
十九、大病保险结报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的比例再结报,上不封顶。
二十、大病保险结报费用如何领取?
答:在本市及市外实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大病保险结报条件的.出院时当场结清相关费用。市外就诊费用,经我中心及保险公司审核后,以存单形式发放.不需要患者自行申请,领取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咨询电话:83221326。
二十一、缴费时间?
答:市政府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广大城乡居民应该尽快到所在村、社区缴费。这事切切不可忘记!兴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242043 8322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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