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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的倡议


2018年12月6-7日,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研讨会在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珠峰雪豹保护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陆桥生态中心主办,贵州省地理学会、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全球保护地友好体系承办,并得到贵州省林业厅、万科公益基金会、关键生态系统伙伴基金、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的大力支持。研讨会总结了对自然保护地友好的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发展模式,一致通过并发布了推动自然保护地周边友好发展的倡议。

 


推动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的倡议

2018年12月7日贵阳


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已经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而自然保护地是全球公认的应对生态退化的最重要手段,因此,生物多样性公约设立了到2020年全球建立和管理好17%陆地和10%海洋的目标,根据全球对健康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2030年、2050年的目标必将继续增加,自然保护地将成为全球土地利用面积最大的形式。自然保护地为全社会提供了最核心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特别对于自然保护地及周边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自然保护地及周边的发展导致的栖息地丧失、生态退化、盗猎、环境污染等问题对自然保护地构成了威胁。


2018年12月6-7日,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来自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间组织及保护地周边社区的160余位专家、学者、一线人员、社会人士等分享了多年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大家一致认为,应尽快将自然保护地及周边的友好发展,即“为了缓解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发展对保护地的影响,积极推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友好的发展方式”,提上议事日程。同时与会人员意识到,实现和维持自然保护地及周边的友好发展,必须得到来自各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因此,全体与会人员在此共同发出倡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

 

  • 将“建立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带”纳入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国家战略中,“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与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矛盾”,在立法、标准、资金、政策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赋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监督其周边友好发展带是否达到友好发展标准的权力,将指导保护地周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帮助社区开展友好发展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职责;集合政府采购、生态补偿、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绿色金融、生态扶贫等政策,大力支持保护地周边经济带的友好发展。

  • 建议地方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围绕每个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目标,科学划定友好发展带范围,制定友好发展规划;协调各种资源帮助当地社区成立社会组织、合作社、企业等,提高社区的自组织能力,给社区友好发展提供相关理念、技术、能力建设、市场和资金的支持,发挥社区传统文化和知识潜力,培育和激励当地社区主动积极发掘和实施适合当地环境、文化和需求的多元友好发展措施。

  • 通过政府和企业购买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服务等激励措施,让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成为友好发展带的保护、监测、教育、生态科技、培育市场对接能力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生力军;支持社会企业,结合社会公益目标,推动品牌建设,创新生态公平产品,示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转换与增值。

  • 搭建友好产品与企业对接平台,倡导友好产品理念,设置友好准入机制,推动企业参与,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得到有效转化、增值和实现,支撑友好发展;

  • 全面宣传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和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理念,让越来越多公众(特别是远离自然保护地的),能够通过购买和体验友好产品与服务,感知、支持、参与保护,成为生态保护的强大社会力量。

 

全面推进和实现自然保护地及周边友好发展,不仅有利于完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保护重任,而且可以将生态保护的成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市场化,让周边人民分享保护成果,让远离自然保护地的人们通过享受和体验这些产品和服务参与到自然保护中来,建立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地的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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