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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友好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保护地友好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保护地友好体系通过支持保护地周边开发保护地友好产品促进当地保护工作发展,改善环境状况;本体系为协助生产方保证产品品质且生产活动促进环境保护,提出保护标准及品质控制标准为申请的保护地提供管理参考,同时引入公众监督渠道和参考工具。确保产品生产活动管理过程符合标准且公开透明。


一.     保护标准

产品的生产必须有利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生产者须与当地保护机构一起制定长期的保护目标和计划,共同推动本产品的友好生产和保护目标的实现。

由当地保护机构监督管理保护标准的实现程度。


二.     品质控制标准

1.  原则:保护地友好产品品质控制标准是不断完善的品控体系,随生产经验的积累及各项规定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是指导生产者生产优质产品的操作手册;是公众监督的重要参考工具;可根据生产过程管理经验总结、公众监督反馈、消费者意见等更新品质控制标准。

2.  品质控制办法来源

2.1保护地友好体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有机食品标准、欧盟有机食品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总结现有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方法,提出一套有效的生产达标产品的管理办法。

2.2管理办法中各环节具体操作细节及注意事项由生产方自主填写完善,由保护地友好体系专家审核修改。

2.3管理办法由生产方自主实施,保护地友好体系进行监督。

3.  品质控制办法

3.1产品品质标准确定

3.1.1通过前期审核的生产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品质控制表格;

3.1.1.1表格设计参照现有各类别产品(即种植类、养殖类、蜂蜜)标准生产涉及的环节模板;

   3.1.1.2生产方根据模板提供相应产品生产具体环节标准及重点监控节点;

   3.1.2保护地友好体系品控专家对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及完善;

     

3.2生产方确定品控方案

   3.2.1生产方提供生产管理专员1名,品控人员数名负责生产过程管理;

   3.2.1.1生产方根据各项产品参与生产人数按照比例配备相应品控人员;

   3.2.1.2生产方提出合理的品控人员监督机制;

   3.2.2保护地友好体系品控专家审核品控方案;


三.     公众监督

 

联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其他公众力量参与品质控制抽查监督工作,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达质量标。

 

四.     验收标准

产品结果检测指标参照中国有机标准。

 

五.      产品管理

 

1.生产方要按保护地友好体系前期确认的样品来制作产品,保证保护地友好体系收到的货物与样品相符。若货物有损坏,应在3-5天内发货补齐。

 

2.在销售过程中,若产品有任何投诉、不良反应,首先我们会将其下架,再去寻找原因。如果发现是生产者欺瞒蒙骗,那就将有一些惩罚措施,可能会涉及赔偿条款,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但仍然是生产者的问题,我们将终止合作,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定夺终止的长度,通过这种方式来尽量阻止或者提前预防产品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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