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再造之贷款业务转换成购销业务详解
杨志忠的例子
A公司向C公司借款5000万元,利息支出500万元不得进项抵扣。这时我们引入B公司,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套设备,价值5000万元,B将设备以5000万元卖给C,C现款付清,B向C开具17%的增票;C将设备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A,C向A开具17%的增票,A公司多付的500万元就是利息费用,取得设备的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小颖解析:例子中A公司向C公司借款5000万,支付利息费用500万,根据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们将此贷款业务转换成购销业务:
假设A公司此时正需要采购设备,这里不一定是设备,可以是原材料等,只要是动产都可以(由于不动产的销售和回购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第一步,将A向B采购设备,转换为C向B采购设备;
C向B支付5850万,取得B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500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000*17%=850万;
第二步,C将设备卖给A;
A向C支付6435万元,C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票面金额5500万元,销项税额5500*17%=935万元,C应纳税额935-850=85万元。
很多读者在这一步提出质疑:“C要多承担500*(17%-6%)=55万的税,C愿意吗?”——是这样吗?
要理解这一步筹划,必须深通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以产品购买价格为计税依据,在进入最终流通环节(个人消费或生活消费)之前,环环征税、环环退税,直至进入消费环节不再退税,所有环节应纳增值税之和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C向A收取6435万元,包含了85万税,C虽然缴纳了85万税,实际已向A收取。
第三步,A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
A支付6435万元向C购入设备,取得票面金额为5500,税额为9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比较流程再造前后:
再造前以贷款方式:C应纳增值税30万。A直接向B采购,可抵扣进项税额850万。
再造后以购进动产方式:C应纳增值税85万。A向C采购设备可抵扣935万。
再造前由于A无法抵扣税款贷款利息,相当于到了流转环节最后一道环节,30万税款由A承担。再造后,由于A和C都不是最终环节,交纳的增值税都相当于代收款性质,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换种表达方式:再造前以贷款方式,C公司缴纳6%,但是A公司不能抵扣,整体税负为6%;再造后以购进动产方式,虽然C缴纳17%增值税,但是A公司可以抵扣17%,上下游总体来看税负为0。
冷星的例子
(一)A公司欲购进一批商品,由于资金短缺,需向C公司借入流动资金5000万元,年息利500万元。鉴于利息进项不能抵扣,经二公司协商,由C公司先出资5000万元购入该批商品,然后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售给A公司,并约定货款于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冷星分析:这样“资金借贷业务”就转换为“商品购销业务”,500万元的“利息”进项得以完全抵扣,而且这里抵的500万元进项,不是资金利息的“6%”,而是商品购销的“17%”。
小颖分析:本例与杨律师举的例子类似,不再赘述。
(二)A公司欲从事某项投资业务,由于资金短缺,需向C公司借入流动资金5000万元,年息利500万元。鉴于利息进项不能抵扣,经二公司协商,A公司将其闲置或积压商品5000万元,销售给C公司。一年后,C公司以5500万元价格,再将该批商品销售给A公司。
冷星分析:这样“抵押借款业务”则转换为“商品购销业务”,500万元的“利息”进项得以完全抵扣。但仍需注意的是,该方案不宜用“不动产、无形资产”作为抵押品,另外,既然是“商品购销业务”,就需要有真实的实物货物参与,当然,实物货值是否价值5000万元,可另说,但不要“虚构无实物的交易”。对于实物商品是否需要实际“流转”,则可通过双方签订“商品代管协议”的方式来解决。
小颖解析:此例属于对业务流程再造的深化与发挥。我认为相当于将贷款业务转换为售后回购。
小颖言税的例子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需向乙贷款120万元,5个月利息10万元。由于借款利息不能抵扣,甲乙协商后进行了业务流程再造:甲先将一批商品以110万销售给乙公司,5个月后乙公司再以120万的价格,将此商品销售给甲公司。流程再造后甲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4万。具体如下:
2017年5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0000元,增值税为1870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 200000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000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28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000
其他应付款 1100 000
借:发出商品 90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0
2、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为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至9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
(1200000-1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3、9月30日,甲企业购回5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04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借:库存商品 900000
贷:发出商品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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