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的笑”看媒体与记者的职业操守
从“警察的笑”看媒体与记者的职业操守
昨日,澎湃新闻报道,湖南岳阳一高中女生裸死菜地,民警勘查现场时聊天嬉笑,一时间,引发网友纷纷指责办案民警,斥其冷血无情。
作为一位从事现场勘查二十年的老刑警,我不得不说,谁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笑?查看当时当地的气象记录,早上温度只有一两度,中午也就十度左右。看这几个民警,衣着单薄,只着春秋执勤服,肯定难以御寒,双手插在裤兜里,冷得耸肩弓腰。为啥不穿多一点?不为啥,穿多了不方便勘查工作!就这么简单。
那么,他们笑什么?那年我和战友们勘查一个命案现场,一个同志在现场踏板上踏空,在现场摔了个四仰八叉,大伙们哄堂大笑。那年,我们在尸检时,在尸体上找到重要物证,大家面视对方,发出会心的一笑。那年,我们精疲力竭地从一个天坑里把受害者遗体拖到地面,大家纷纷鼓掌欢呼……如果不良记者和不良媒体恰巧拍到,会不会也给我们冠以“冷血无情”?
图中的几个警察为何会笑,我不知道,但是我肯定的是,他们不会无情地笑死者,不会针对案件发出冷血的笑。照这篇报道来说,在命案现场,我们必须义愤填膺满腔怒火,必须是钢牙咬碎满脸怒容,必须是把对死者的无限同情和对犯罪分子的无限愤怒化作无穷的正义力量。对于警察来说,破案和现场勘查是一份工作,也是一份责任,我们秉承法律的公平正义,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干好侦查破案,而不是满脸严肃和悲愤,我们不需要无谓的同情和义愤。
确如有人所指责,如果死的是那些警察的家人,他们会这么样吗?好,如果死的是这些警察的家人,我们还不能让他们参与这是案件的现场勘查和侦破了,他们必须回避!我们不容许在工作参杂个人感情和恩怨,否则我们不能保证他们能公平公正地办案。这是法律的规定!
断章取义、道听途说、哗众取宠、耸人听闻是某些记者和媒体博人眼球的噱头。党确定的新闻工作的宗旨已不为许多媒体和记者所坚守。普利策奖弘扬的“清晰,有道德目的,推理扎实,在作者认为导向无误时,具有能够影响公众舆论的能力的”已被很多媒体和记者所抛弃。真实、客观和正确导向已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媒体娱乐化,记者狗仔化,报道煽情化,已是这个行当司空见惯的潮流。
前几年,我省某地发生一案件,死者身上有贯通创。某报记者通过我单位新闻部门找到我的一个同事,一个知名法医专家,说是咨询一下有关贯通创的技术问题,而且承诺不会报道。我的同事介绍贯通创的形成可能是子弹贯穿,也可能是铁钎刺穿,原因很多。第二天,见报了,“某某法医专家认为死者遭枪击死亡”,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引起死者家属上访要求查明“真正”死因,引发办案单位的极大不满。
如此种种,让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媒体和记者有了抵触和反感,“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犹如过街老鼠。造成这种现象,他们自己脱不了干系。我有很多记者朋友,他们都有很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新闻报道的底线与宗旨,我非常尊重他们。我也希望,更多的媒体人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形象,客观真实,针砭时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与社会各阶层一道,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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