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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员给自曝遭警察殴打的两位记者的一封信

2016-12-18 李洪武 中国V能量

中国教育报记者自曝遭黑龙江警察殴打事件,牵动中国一线警察执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正当性,牵动媒体记者暗访报道的合法性,牵动中国执法者的前途与光明。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新媒体信息网法制频道副主编李洪武先生,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以及发现尽管涉事派出所长被撤职,但记者仍然要求要将涉事副所长等人予以抓捕控制的无理要求后,怒而拍案,写下此信。

文章理性客观平和,虽然不像罗尔的文章那样煽情,但隐忍的文字当中追求的是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号召呼吁面对警察执法、无论记者或公民都必须优先配合的法制精神。

以下是原文:

尊敬的记者您好:

我是中国法学会员、中国新媒体信息网法制频道副主编李洪武。

据新闻报道,本月16日下午,中国质量教育报记者刘盾、刘博智在齐齐哈尔某县中学就营养午餐问题进行暗访时被警察打伤。

17日晚,当地政府发布了事件调查意见的情况通报,决定给予当事副所长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应该说,当地政府对记者打被事件很重视,调查处理也很及时到位,说明政府在面对舆论监督的时候敢于直面,这无疑值得称道。

政府的处理意见发布后,两位被打记者紧接着也发布声明,表示不认可政府对此案的事实认定,更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两位记者提出,“公布执法视频”、“进行人身伤害鉴定”、“要求当事警察当面道歉和支付医疗费用和精神赔偿金”等多项诉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声明的第二项内容,大意为警察的暴力行为系故意伤害涉嫌暴力犯罪,要求检察机关对当事警察进行立案侦查,并对警察采取人身控制,防止其畏罪潜逃。

一段时期以来,警察和媒体的关系似乎是水火不容,这很不正常。按理说,媒体遵循事实,报道真相,鞭挞丑恶。警察依法办事,维护法纪,打击邪恶。

双方职责不同,但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是同一阵线战友,理当同仇敌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断出现的媒体记者和警察之间的纠纷乃至冲突已经让人产生了一个错觉:警媒难容,警察和媒体记者形成了尖锐的对立面。这方面的新闻太多,在此不举例了。

所以,此次记者暗访被打事件原本也并没引起我多大关注,但记者发布的声明却让我认真阅读了多遍有关此事件的各方报道,也听了记者公布的现场录音。

作为一个同行,一个资深媒体人士,我想表述下我的看法。  

事件的起因大家都知道,记者为了调查学校的营养午餐问题采用了暗访方式,这也符合媒体的舆论监督特性,所以记者的这一行为并无不妥。

但问题来了,据说学校报警后,警察到校和记者见了面,记者依然没有透露身份。甚至刚被带到派出所时,记者也没有直接亮明身份,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作为媒体记者都知道,暗访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由于暗访的隐秘性和不确定性,对记者本人也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所以暗访手段的运用和实施是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方式改变手段的。

从实践经验看,一般在记者暗访行为被暴露后,只要不是涉及生命安全,都会及时告知对方身份,把暗访变明访,也是为有效保护自己。

此事件中,记者在学校被警察质问和在派出所询问时,完全应该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告知缘由,这至少可以让警察不要无端怀疑行为。然而不知为何,记者没有在第一时间这么做。

这与过去很多警媒的冲突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这次警察根本就不知道你是记者。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就算不是记者,警察也不应该打人。

这个话真的还要看怎么说,大家不会忘记曾经有段时间学校频发治安事件死伤学生的事吧,当时舆论就呼吁加强对学校的治安管控。

试问,如果学校突然闯进陌生人,四处找学生说话,难道不该引起校方警惕吗?难道不该报警吗?

当警察到后,你还继续掩盖身份,警察难道不能对你有所怀疑吗?传你去派出所你不去,难道不该强制你去吗?

你要反抗必然会有拉扯推攘,也就有可能会受伤,但这与暴力执法扯得上什么关系呢?难道警察对违法嫌疑人必须和颜悦色请君上车派出所咖啡一杯就是文明执法?

作为媒体记者采访是履行职责,但警察带你到派出所问话也同样是执行公务,为什么就不能先配合呢?

完全没有隐瞒的必要,相信只要你亮明身份说明缘由,警察至少可以消除你违法的嫌疑。

从记者公布的语音看,双方的争执很厉害,记者的态度很强硬,根本就不配合警方执法,警察在不明身份的情况下,对你产生怀疑和紧张,有些粗暴言行也在所难免,但这不是记者你自找的吗?

至于警察打人的问题,从当地政府的通报看,应该是有这个行为。但如果这一行为是发生在记者未亮明身份,并拒绝警察执法的情况下,双方拉扯中发生打人,我认为就情有可原(尽管打人本身不对)。但如果是发生在派出所内,记者已经告知身份,警察还无端蓄意打人就明显违法。

至于当事记者以警察故意伤害涉嫌暴力犯罪为由,要求检方追究打人警察刑责,呼吁抓人防止其畏罪潜逃的诉求。

作为媒体人士,我很不理解为什么记者会提出这个无理甚至过分的要求。

如果没记错的话,这还是第一次出现媒体记者要求抓警察治罪的(仅仅指警媒冲突事件中)。

之前尽管多次出现警察和媒体记者冲突,但媒体人大多是要求警察道歉认错或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几乎没人要求追究刑责。

而且,从整个事实来看,警察即便是有打耳光、推攘行为,也只能是粗暴执法,顶多就是暴力执法,与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何干?这个罪名实在是扣的有些大,完全名不符其实也很不理性。

至于呼吁立即控制当事警察防止其畏罪潜逃一说,更是刻意报复心理明显,有些心胸狭窄贻笑大方了,这不是一个媒体记者的胸怀。

如果警察这样执法都要被追究刑责,相信最高兴的应该是违法犯罪份子了。

警察正当执法发生问题,媒体可以就事论事,呐喊督促提高执法水平。

现在当事警察的职务也撤了,领导也被追责了,媒体可以追问真相,但不应要求司法机关越过法律底线,在别人未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要求将其控制抓捕。

警媒本该是一家,绝对不是对立面,警察理当依法支持保护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能违法限制媒体正当采访行为。

而媒体也应该大力宣传警察执法的正当性、必要性、合法性,为警察正当执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再则,涉嫌犯罪是大事,媒体不能也无权给当事警察定这个罪,一个正直、有良心的媒体人是不能以舆论优势来绞杀当事警察的职业生命和政治前途的。

当然,我这么讲,并不是为了警察向你求情,更不是恳请谁把谁原谅,我想表达的是,中国警察是维护法制最核心的力量,面对警察执法盘问,我们任何人都应首先选择配合服从。

这是宪法和法律要求我们每个人——不论是记者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也许说的不对,但至少我是发自内心,发自善心,发自为了中国法制,为了真正的正义而斗胆发声的初心!!!

最后感谢公号捕快二宝、中国V能量、阿sir、警界、麒麟观察、AK羽林卫,感谢新浪微博@草根君、@如皋老猫、@椒江叶sir、@老李随想等一批始终坚持捍卫和弘扬中国法制正义的人们!

李洪武

2016年12月18日

后记:刚刚在公号麒麟观察看到一位甘南小警留言,说看到草根君写的一篇题为《黑龙江记者被打事件所长被撤。一如既往,官方通报又是个大败笔》的文章十分感动。

看到留言的那一刻,我落泪了,感同身受,用血泪和生命付出却不能被理解,那是一种何样的委屈无助与无奈?

是的,我们一线的警察,我们甘心忍辱负重,做错了我们认,受罚了我们也认!

但是,作为公平公正的捍卫者,我们更希望遇到类似的事件时,能够一码是一码的对错分明。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每次错的只有我们?

为了正义,为了忍辱负重的警察兄弟,为了甘南小县的小警能够在霾顶之下喘一口气,战友们,兄弟们,所有支持正义公平的人们,转吧!!!

敬请关注为基层发声、为正义代言,有态度、有温度、有担当的自媒体

——中国V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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