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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所长被开双开之后。。。

2016-12-29 玉敬之 中国V能量

下午看了平安北京的通报,从椅子上站起来喝杯水,一下子闪到腰了。唉,腰疼。##(心疼警察是我在微博上开的一个话题)



本来是要骂人的,因为闪了一下腰,认真想了想,我觉得不骂人。终于忙完了,坐下来,忍着腰疼为警察说几句话。


先说说出轨这事吧。作为男人,要是一次都没想过这事我不信,我一个公认很老实而且是真老实的朋友就说过他做过一次梦,被女的强行给强奸了一次。有一个女人的段子叫“女人都想海吃不肥,出轨无罪”,虽然说的有点那个但是也不无道理。曾请教过一位心理学教授,人性的问题。他说男人爱看美女是本性,不是啥丢人的事,我当时忘了问问他关于性的话题了。其实我想这也是人的本能吧。但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就是人能够约束自己。科学研究人的大脑分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第一系统是感性的本能的,第二系统是理性的,第二系统可以影响第一系统但不能完全控制第一系统。(本段的意思是别充圣人,圣人可能没做,但不能说他没想,如果真没想,那他是真圣人)


再说说嫖娼这事。这也是有需有求,本人也没去过天上人间,也不知道都啥服务,但这事是存在的,还有一些路边店,包括火车站的那些临时人员,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在隐蔽存在的。那么这些都谁去嫖了呢?肯定没人承认,也肯定没人给老婆请假说我去嫖娼去了。


嫖娼是违反治安的行为,但嫖娼不是罪,在目前嫖娼没有没有合法化的今天,显然嫖娼是违法的,那么查处嫖娼也是合法的。


已婚男人什么时间容易嫖娼呢?没老婆或者夫妻性关系不和谐的他啥时间嫖娼咱真不知道。对于已婚男人来说,妻子刚怀孕需要保胎的时候,一般都不去嫖娼,有了欲望咋办?憋着!那么什么时间最容易嫖娼呢?这个问嫖娼的人他们不会说,怎么办?问警察,看看他们抓嫖娼的最多的是什么时候。我问了很多警察,他们说抓住嫖娼的最多的时候是男人就是妻子怀孕的时候和妻子坐月子的时候。去百度一下,妻子怀孕期间可以过性生活,而月子期间是绝对禁止的。在妻子月子的时候,初为人父的男人,也是最辛苦的,压力也是很大的,这个时候男人出轨(或嫖娼)的几率也是最高的,还有统计,在重男轻女的时代,妻子(投胎)生女孩后坐月子期间嫖娼的最多。(这一段是想说明我们想着妻子坐月子男人最忠诚,其实错了这个时候男人也是最累的时候,也是性欲望积累最严重的时候,当然也是出轨或嫖娼几率最高的时候,这不是凭空说的,我好多警察朋友都说他们没少抓妻子坐月子期间偷偷出来嫖娼的人)


嫖娼既然也是人性的需要之一,嫖娼合法化可以吗?很显然不可以!我一个外地的异性朋友说,她要么不找,坚决接受不了男朋友嫖娼。其实很多女孩子都是这样的,不过迫不得已接受的也不少,比如听警察朋友说现在一些女的托关系找人为其嫖娼的老公求情,少罚点钱,少拘留几天。我一个朋友办过一起案件,一个老工人退休后冒充领导给人招工,因为拿了钱也给人间安排不了工作,被抓了起来,但是钱却没了,后来查证他把钱都花在一个失足妇女哪里了。道理很浅显,黄赌毒是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的很重要的因素。所以不能嫖娼合法化。


嫖个娼就要被打死吗?就像最不希望病人死的是医生一样,最不希望也最怕嫌疑人死的是警察。警察为啥要害死他呢?现在看来当初那么多阴谋,虽然当时都很有市场,但现在想想确实很可笑。这个话题不再讨论,因为深信嫖个娼警察要打死人的不是脑残就是脑残,除了脑残还是脑残。


不管怎样人死了,你说怎么办?雷某的死,是个悲哀。雷某和我们每个正常人一样,要逃避那个事实,至于警察抓捕的动作,或者雷某的反抗。这些也并非异常。只是人死了,这个事就要有个结果,作为警察要更规范执法,要更小心(别骂我,我也知道再规范,再小心也可能会遇见),而对于公众老说,就是对警察的配合。以下蓝字是察网发布的一篇文章《黎阳:雷洋案的要害在案外》的节选,我认为很有道理特此摘录过来。


黎阳:雷洋案的要害在案外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公知”大V“法律党”们大肆炒作雷洋案之意不在“依法办事”,而在借机煽动“颜色革命、街头暴乱”颠覆政权也。


雷洋案涉及一个极其要害的问题:警察的现场执法权是否容许挑战?如果容许,那就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和判断对抗警察执法,换句话说意味着允许暴力抗法。如果不允许,那就意味着执法现场一切只能由警察说了算。这是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特权——设立执法人员本身就意味着法律赋予了他们当事现场的绝对判断权和绝对处置权。没这条特权还怎么执法?那还要警察干什么?还要执法力量干什么?


不管哪个国家哪种体制,警察的现场执法权都不容挑战。凡号称“法制社会”则必在全社会确起如此法律常识:执法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的命令。不满意、不服气、有意见?留着“秋后算账”,上法庭跟法官讲去。在执法现场别跟警察争。警察不是用来讲理的——是警察就不讲理,讲理就不是警察。(美国生活常识之一就是:一旦被警察止住,千万别说话,更别争,警察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没叫动就千万别动,不服就事后找律师去。)


为什么必须如此?因为这是现实世界唯一行得通的办法。没有绝对现场执法权,警察无法履行职务——如果执法现场的是非判断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等于逼警察改行当律师,等于取消强制执法、取消警察。如果允许当事人自以为有理就可以暴力抗法,那同样等于取消警察——任何罪犯都可以用同样理由拒捕:同样素不相识,同样不了解详细情况,同样一面之词,同样暴力抗法拒绝调查,你让警察怎么在匆匆忙忙之下一眼就判断出谁是罪犯谁是冤枉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废话,大家仔细想想都能理解,也都明白,只是被一下现象迷惑了而已。下面谈谈我个人对邢所长被双开的感受吧。


我为啥闪了腰呢?真的闪着了,不是做作的。一看到被双开,我立马火了,脑子一下子懵了,嘴里说什么大家肯定能猜到,我当时确实是愤怒了。既然不起诉,虽然社会上还有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总体也都能接受,毕竟是有罪,也毕竟决定不起诉,于法于理都能说过去。而决定公布出来的当晚,警察都很欣慰(虽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但也都算满意)。大家以为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级的领导也充分考虑了警察的情绪等问题,邢所长,可能会被保留工资。但这么一来,基层民警当然就不能接受,骂娘也是必然的。其实我也是这样想的。


对邢所长被双开,我不想谈太多,相信北京市公安局既不是疯子也不是傻子,虽然从内心里接受不了这个决定,但我依然尊重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定,存在有其道理吧。我本来想写一篇文章《愿以十万赞给邢所长留一份工作》的帖子,但是想想邢所长待在单位也没意思,再说离开公安也不是一件坏事,在随后的时间,我考虑为他做一次募捐,其实不为他个人的,为他的家庭。


腰也疼,还饿着肚子,我再啰嗦一些吧:我们都欠警察一个公心!


1、警察执法有太多迫不得已,说的挺好,这事不归警察管,那事警察可以让当事人去法院。说得倒是挺轻巧,一听就是本本主义。一句话,不管我们打架呢,打死人了你们管不管,不管我们去死,死了人你们才管吧,不管我们去杀人去,杀了人你们总得管吧。请问哪一个基层民警没遇到过这事。要是不该警察管的事你死了警察也不管;你扬言去杀人,先拘你再说;你真的去做,击毙你没商量。这些乱象得改,得有人给警察做主,不能让警察成为锅王。


2、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有些有潜在疾病的比如大便死,嫖娼死,夫妻亲热死等猝死(不懂得可以去百度猝死,看看有多少案例,包括吃饱了跑步死的)要大胆的做出结论,不能以赔钱或者以口袋罪口袋警察。

3、确实有好警察也有坏警察,不能因为极个别坏警察的事而定义所有警察,警察也应该更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为民的理念,不能因为个别坏蛋伤害你们,你们就把别人当假想敌,或者去让那些守法的人寒心的事。


4、好警察其实就是傻子,遇见歹徒还去追,一个人抓个贼可能受伤甚至牺牲也不愿放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选择将其绳之以法。而他们的付出可能得不到回报,甚至还要承受一些伤害,坏警察吃香的喝辣的,好警察甘守清贫、默默奉献,不忘初心,负重前行,该给他们减减负,改善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提高待遇,想想他们不仅是傻也是一份职责,一份忠诚。


5、没有什么岁月静好,是有人在你看不见的地方负重前行,昨天下午新疆某地发生的事件让我们很痛心,很多警察、干部包括昨晚、现在和未来依然在负重默默前行,请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平安,不要给那些别有用心的当棋子,当枪手。

6、请善待我们身边的每一位警察,哪怕他们依然不够完美,别让他们寒心,也请给他们一个公心!


思路很乱,文中可能有很多不妥甚至是错误之处,请谅解也请正面理解。有不同意见请留言交流。


作者:玉敬之      编辑:能量宝宝  作者观点仅代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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