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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是什么铸就了掐下巴式“挑逗”式抗法?

2017-08-14 四级警长 中国V能量

上面这组动图展示的是这么一件事:8月8日下午,山西阳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桥东街南巷洞口处有机动车停放,影响行人及车辆的正常通行,随后大队指挥中心通知辖区值班民警前往现场查看,结果遭遇了一场掐下巴式“挑逗”性抗法。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三辆机动车在该路段违规停放。民警联系到机动车所有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驶离。随即一名灰衣男子窦某,走到民警面前并高声叫嚣“咋啦!咋啦!什么意思?”民警向其说明来意后,窦某依然不依不饶,语气态度极其恶劣。


随后窦某又对民警作出了挑衅的动作,用右手掐住中队长刘慧君下巴边向上推边说:“什么意思,嗯?开走什么意思?”在场民警保持克制并提醒窦某现场在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请注意言辞,窦某见状即用雨伞遮挡记录仪镜头,阻止民警取证干扰正常执法,此时中队长刘慧君用手将其雨伞推开,要求其将车驶离,窦某非但不听劝阻,还做出侮辱、推搡、抽打民警等无理行为,转身欲开车驶离。


此时,民警闻到该名男子有酒味,怀疑其饮酒且情绪暴怒,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刻上前阻止其驾驶机动车。在此期间过往群众驻足观看,围观群众逐渐增多,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后来交警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窦某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调查,经询问,其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识错误后悔莫及。现违法人员窦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警长点评:现在抗法都可以掐着警察下巴侮辱,我们忍不住要问: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重大于保护受害人与执法者的法律思维盛行的时候,谁来保护弱势的受害人,谁来保护维护法律公正的执法者,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安全感何在?


备注:根据温州徐雪芬律师《徐雪芬:山西现"挑逗"性抗法-法律不忍直视》修改,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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