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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法官尴尬了谁的脸

2017-11-14 警事V言 中国V能量


湖南东安县法院法官醉酒开庭事件持续发酵,近日,该醉酒法官所在单位连续公开发布事件处理情况。



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某开庭时醉倒法庭,最后导致休庭。


法官醉酒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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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永州中院党组及东安县委常委会分别责令东安县法院党组深刻检讨,并在全市法院和全县进行通报,分别由县纪委及永州中院党组对东安县法院分管领导吴丽红及法院院长蒋江陵进行诫勉谈话。与此同时,该中院还通报了另一起执行裁定书出现严重错误事件,对负责法律文书校验的人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作为政法系统极为关键的一个部门,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其社会影响是可想而知的。面对如此尴尬的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众所周知,在处理法官与处理警察,在程序和难度上还有所不同,法院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都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因此,做出这样的决定也表现出法院领导的决心。


在我认识的警察朋友中,从来没有看到有一个民警敢在白天喝酒的。为什么?他们的清规戒律实在太多了,多到基本上没有一个人能完整地说出来到底有多少不准、严禁、铁规和禁令。而酒则是所有铁规禁令中都提到的忌讳。谁敢在工作时间碰酒,脱衣服走人,没有任何余地(也许有个别例外,但我是没有听说过)。从这一点来说,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有评论说法官和警察的生活、工作环境很不一样,为什么会有评论提到这一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在一般人的理解中,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他们都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产生,尤其是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院的形象往往就代表着法律的形象。因此,他们要比一般的人更要严于律己,说话做事不偏不倚,公开严明。


在这起事件中,这位法院在开庭前居然能喝得东倒西歪,先不谈他是和谁喝的,喝成这样,脑子糊里糊涂,你能做得好工作么?你能判断得出是非黑白么?执法的天平还能保持平衡么?


可以说,这位法官的内心,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否则他敢开庭前喝成这个鸟样?开庭审案就是他的饭碗,连自己的饭碗都不上心,砸他的饭碗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否则,这种人留在法官的位置上,只能让单位蒙羞,让法律抹黑。


最后再来看看这个“奇葩裁定书”,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真不知道这种奇葩的事,尴尬了谁的脸?



估计这份文书也是来自于一位醉酒者之手,才出现了这样低级的错误。话说错别字的出现确实很难免,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事儿。一份法律文书,可以说字字都千钧,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差错,甚至标点符号都不能错,结果好,一下子错了七处地方。这不禁让我想起来下面的这张图,看了都想笑,是哪儿的就不说了,免得又要跨-省打电话来要求删-帖。


来源:警事V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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