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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不要总是让公安机关在舆论与法律的边缘游走

2018-01-27 且慢明朝 中国V能量

先说一下案件,1月23日下午,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新港大道客运站附近的楼房违规安装户外广告,经查,该楼顶广告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属于违规施工。


执法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对违规广告的施工人员进行劝说,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沿着绳子向下滑行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几天,知名媒体《新京报》一直关注此案。《新京报》的评评论文章指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先让人下来,再批评教育,乃至处罚都不迟,完全没必要把梯子抽走。


这段评论还算中肯,接下来,评论员说,“抽梯后施工者坠亡案,的确是个案,但这起个案也反映了个别执法人员对执法分寸拿捏得不到位,(应该)为众多执法者敲响警钟,别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且慢明朝觉得,《新京报》这篇评论一改该报传统的“何不食肉糜”式的评论风格,对城管队员很少见地没有痛下杀手,而是中肯地提出了执法存在“重大瑕疵”的观点,让我不由得对这位欧阳晨雨敬佩有加。为什么敬佩欧阳晨雨呢?个人感觉,这位欧阳晨雨一没带节奏,二没蹭热点,面对早已经被黑得无法再黑的城管,提出的观点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但接下来,我们熟悉的《新京报》又回来了。昨天,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进展有了新消息,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事拘留。


《新京报》在报道中强调,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非常不解,“就算安装的楼顶广告未办理许可证,也是甲方的事情,梯子是城管拿走的,为什么要抓我的丈夫?”


句话非常精炼,非常有震撼力。当然,评论就接踵而至了。



这一下,带节奏的感觉就很明显了。“为什么抓老板,不抓抽梯子的人?”这样的话,对法律很外行的人,或者对此事一无所知的人确实很有煽动性,吃瓜群众很容易按着节奏往下走,媒体或者专业人士这样带节奏,其实并不合适。


首先,为什么要刑拘广告文印店负责人?按照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文印店老板作为现场负责人,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重大事故,他首当其冲要负法律责任。这就是刑拘广告文印店老板的法律依据。这一点不应该有什么问题。


至于城管执法人员,正如前文《新京报》的评论,抽走梯子是造成亡人的重要原因,同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责任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是否认定该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他在抽走梯子是否已经预见到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包括很多细节性的东西需要办案机关深入查证,对此,吃瓜群众还是稍安勿躁,静待结果才是。


现在,不管案件办理到哪一步,办案民警和单位现在正在火炉上烤着,这种心情,也只有切身经历过的人才体会得到。对于办案民警来说,办案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还需要照顾到舆论的压力,还要避免被带节奏的舆情巨浪冲得七零八落。


想到这里,笔者真的对能够在《新京报》写评论的欧阳晨雨非常的钦佩,假如媒体人都像欧阳老师那样做到冷静、客观、中立,办案民警何至于天天站在舆论的钢丝绳上向法律的彼岸慢慢移动呢。52 28395 52 14988 0 0 2378 0 0:00:11 0:00:06 0:00:05 2739an>


文:且慢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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