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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奖励扶助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看过来
今年10月中旬开始,黄岩区乡镇(街道)已开始受理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请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确认。本人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30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黄岩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区(县)审核、确认并公布。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独女户108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户口迁移出黄岩区的;
4.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具体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区级审批、公示。
三、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
2.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黄岩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咨询电话
2022-10-19
2022-10-19
2022-10-19
2022-10-19
2022-10-18
编辑:杨卫利
校对:冯丽丽
审核:柳祥宝
来源:台州日报综合黄岩发布、黄岩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