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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6个月!浙江这一新规即将试行
日前
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
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
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这一政策具体怎样执行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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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及条件
补贴标准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经办程序
1.申请。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地应优化经办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受理、初审环节延伸到乡镇(街道)。
2.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资金渠道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2-12-10
2022-12-10
2022-12-10
2022-12-10
2022-12-09
校对:冯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