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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朋友圈做这事,涉嫌违法

台州日报 2023-02-09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但小编要划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近日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查获了两起在朋友圈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举报的案件

案例一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 

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笔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千余元。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人高某承认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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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子莘

校对:杨卫利核:柳祥宝来源:台州日报综合浙江公安、平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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