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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台州各地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台州日报 2023-02-09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业创业扶持……台州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来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台州市





1.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根据《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函〔2018〕34号)文件规定,2022年,从台州市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最高可领取49510元,在此基础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增发50%,最高可领取61320元。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5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技工学院毕业生学历认定,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入伍同等待遇落实,按照大学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上半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班生,按规定认定为毕业生批准入伍的,按照大学毕业生同等奖励金发放。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可领2年)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6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文件规定,2022年,从台州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最高可领取43175元,进藏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按3倍发放,进疆(海拨3000米以上)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按1.5至2倍发放。


3.学历升级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以申请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就业创业


根据《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函〔2018〕34号)文件规定,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市本级和临海市、温岭市每年至少各安排2个,其他县(市、区)每年至少各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5.技能培训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县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

在台州市入伍优待政策基础上

台州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

细化拓展延伸

出台区级优待政策



椒江区





在边海防等艰苦地区服役人员,每年落实1000元家庭慰问金;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入驻椒江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免租金和物业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



黄岩区





根据《黄岩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发〔2021〕16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黄岩区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区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


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在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同时增发一次性鼓励金,专科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5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6000元,双一流高校大学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7000元,硕士以上每人增发鼓励金8000元。



临海市





根据《临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临政发〔2021〕6号)文件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应当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从2023年开始,每年推出5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从本市入伍且入伍当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士兵定向招录(聘)。


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父母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并落实春节义务兵家庭500元标准慰问。



温岭市





温岭籍现役或退役军人,可享受辖区千余家“拥兵商家”常年优惠政策。



天台县





每年组织义务兵亲属参加免费健康体检;部分乡镇对从省外回来参加县站体检的青年,凭火车票(汽车票)据实报实销差旅费。



三门县





调整西藏兵、新疆兵、高原条件兵优待金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西藏兵优待金由原来内地义务兵标准的2倍提高到3倍发放,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万元;新疆兵优待金按内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万元。


二是到西藏或新疆执行任务,连续驻防超过18个月、6个月以上的义务兵,分别按2年、1年相应西藏兵或新疆兵优待金发放,并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万元、1.5万元。优待金按年发放从2018年入伍新兵开始实行。


三是到四川、云南等海拔超过3000米高原地区服役,优待金按内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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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卫利

校对:符薇薇
核:泮永翔
来源:浙江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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