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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大喜事!沈阳这10种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了!

2018-02-08 华商晨报 A老兵之家A


重要好消息!

以后在沈阳

这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不罚款啦

不罚款啦

不罚款啦

今天,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全省公安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新闻发布会。


为了打造营商环境,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便捷,省交管部门本次会议的主旨就是——

能不罚款就不罚款

用警告教育代替罚款


会议上还颁布了一系列减免罚款的条款,适用于全省。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警告,不罚款。

解读:针对以往民警在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认定不统一、存在地方差异、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符合法律规定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


如何认定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

对于临时来本地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号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由于不熟悉市区道路,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2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3

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4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5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20%以下的;


7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8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9

对驾驶载货汽车有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10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除了上述10种免罚

交管部门对于违停吃罚单这块

也有了新操作

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不贴条”


在城区非主干路大力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最大限度解决停车难。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停车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有些问题不是交警部门能解决的,不过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省交管局决定采取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即在城市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在不堵塞正常交通特别是不影响消防、急救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规定停车时限、停车地点(具体限时时限、地点由各地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以缓解停车难题。



对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作业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停车便利;同时加强调研,充分掌握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的停车需求,结合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合理施划物流配送专属停车位,方便配送车辆临时停放作业。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畅通交通违法申诉渠道


对发生在省内的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可以到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地的公安交警大队或支队提出申诉。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交通违法申诉后,对违法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的,5日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的,15日内办结;存在疑难、复杂情形的,30日内办结。



以前,车主对电子抓拍记录有异议的,需要到抓拍地也就是违法发生地去申诉,往往因为信息不畅、电话不通、咨询无门、长时间无果等问题,而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改变这一局面,省交管局决定采取进一步拓宽申诉渠道范围和定人、限时办理的方式,也就是不仅在违法发生地,也可以在车辆注册地提出申诉。例如:沈阳的机动车在本省其他市被电子监控抓拍了,但照片上车辆号牌与本车不符或者被不同颜色、车型套牌等情况,可以就近到沈阳的交警支队或区、县(市)大队申诉,由受理的支队或大队按照相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申诉:

证据照片中违法信息、车辆信息录入错误的;

机动车基本信息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

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基本信息中有两项以上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

发生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转移登记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

交通违法被电子抓拍和交警现场重复处罚的;

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违法停车行为被重复录入的;

证据照片中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信号明显不一致的;

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套牌或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这项举措将在3月底前全面实施


推送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换证提示服务



在登记电话号码准确、畅通的前提下,为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推送提示短信。同时,也提醒广大的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一定要将有效的联系电话报给交警部门,号码更改的要及时到交管部门申请更正,确保能够收到交警部门推送的提示短信。

 

全面推行办理机动车号牌当日发放


2018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全面实行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当日发放。



以往,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的机动车号牌都是集中统一制作发放,这个过程需要至少3天时间。也就是说,车主从车辆办理登记到能够取到车牌需要至少3天的时间,且需要两次往返车管所,如果选择邮寄,虽然不需要再去一趟车管所,但要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


新举措实施以后,省交管局在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机动车号牌制造点,实现号牌的现场制作和当日发放,减少车主领取号牌等候时间,免去了号牌邮寄费用。

 

强化企事业单位车辆通行保障服务


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通勤客车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



省交管局决定“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企事业单位的通勤客车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既充分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又集约高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发挥道路交通资源合理共享的最大化。

 

公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息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全省城乡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相关设置信息全部公示,供广大交通参与者随时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往省市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只有交通技术监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电子警察”的点位,而且是在报纸上公布,如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找就找不到了。这次是除了公布电子监控设置的位置和方向,还有检验单位、检验日期、有效期止和设备功能(如闯红灯、非法变道、逆行、超速、违停等)。


3月底,这些信息将统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资讯”栏目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lnjjwfb)中予以公示,方便大家随时查询,而且今后凡新增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省市交警部门也将在这两个平台上进行公示。

来源: 综合华商晨报、沈阳晚报、辽宁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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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美术:雷小峰  总编: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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