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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丨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民间投融资、市场零售、养老等领域风险多发,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的集资变种有所抬头,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政策旗号的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滋生,导致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纳入严惩范畴。

2023年6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连续第十一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于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持续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识别非法集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视频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

请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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