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o”爱幼在行动|法制副校长进校园为南京两所幼儿园职工开展普法讲座
童年是落在花瓣上的一只蝴蝶
再翼翼小心
也会有风从花丛中穿行
幼儿园阶段是孩童时代最欢快的时光
也是我们更应守护的一段光阴
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
离不开父母的关爱与陪伴
离不开老师的教育与指引
......
在学校,在生活中
孩子之间避免不了摩擦和争执
作为家长、老师
第一时间
如何在避免矛盾升级的同时
将伤害降到最低?
如何处理更恰当?
11月17日,我所史靓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制副校长,为南京市莲花嘉园第一幼儿园和莲池路幼儿园的职工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幼儿园伤害事故及责任认定。
史靓律师以近期发生的江苏南京幼儿家长动手打人案件为切入点,向职工们讲述什么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向职工们详细说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涵盖幼儿园的法律责任、幼儿园承担责任的情形和幼儿园免责的情形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孩子之间的小矛盾,没有第一时间合理解决进而上升到家长介入,矛盾升级从而引发事件往不良方向发展在各大城市比比皆是,轻则两家愤怒离席,重则触发刑事责任抑或负伤入院。
幼儿,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校园,学校、老师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他们的安全,发生在校园内的矛盾老师们理应第一时间给予处理和引导,情节严重者,需第一时间通知双方监护人。
家长应该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心平气和看待问题,理智处理问题,避免间接对孩子造成无形的二次伤害。
此外,我所极其重视未成年人公益项目,司法社工农欢详细介绍了我所特色公益项目---“Ayo”爱幼成长小组计划之与法同行,共“童”关注活动。
该项目是由律师、心理咨询师、儿童保护专家和司法社工共同组成的专业团队,主要为儿童们提供法律小课堂、心理教育、社工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旨在帮助儿童树立基本法律意识、培养儿童基本社会技能、帮助儿童适应社会角色、促使儿童自我观念的发展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引领方向、推动发展、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担当,展示“书记项目”创建活动工作成果。
11月12日,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行业优秀“书记项目”评比活动,我所的“Ayo”爱幼成长小组计划之与法同行,共“童”关注"项目成功入围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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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伟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了阐述,同时也对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等进行了展示。
分享过程中,职工们认真倾听,也提出教学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史靓律师和农欢对此都进行了一一解答。
南京市莲花嘉园第一幼儿园和莲池路幼儿园的赵园长表示,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幼儿教师们的法治观念,同时也是在引导幼儿教师依法执教、用心执教。希望未来幼儿园能与我所更深入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京衡律师南京事务所也必将保持初心,在未来,走进更多的学校,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热!
史 靓 律师
❀擅长:政府及单位法律顾问、刑事诉讼、刑民交叉领域
❀主要业绩:办理多起刑事、刑民交叉、执转破案件,连续两年入选南京市法学会重点课题,并获得优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