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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境外师生返沈须知
为加强我校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成果,依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令和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按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
一、回国前
回国前应当将行程和健康状况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所居社区报备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回国行程、国内联系人等信息。
二、回国途中回国途中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尽量减少进餐,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与人交流保持距离。配合机场安检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检疫工作。
三、回国后1、境外入沈师生入关前须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入境申报表和入境登记卡,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进行2次测温。经过问询、登记住址,离开边检。
2、境外入沈师生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由专人引领至机场隔离室观察,同时要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隔离室观察期间,如经进一步检查确认有发热(≥37.3℃)、咳嗽等不适症状,由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个人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代领并随行。3、境外入沈师生如身体状况无异常,由专人专车运送至指定宾馆隔离观察,并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根据需要由区、县(市)政府安排专车免费送至目的地;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由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4、境外入沈师生在核酸检测取样后,需进行为期14天隔离观察。5、境外入沈师生隔离观察方式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居所隔离观察、单位隔离观察、入住宾馆隔离观察。对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并提供免费食宿服务。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依隔离方式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责成社区、单位、宾馆分别履行管理责任。6、境外入沈师生如经沈阳市中转到省内其他市的,由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接回。
四、居家隔离期间1、首先向所在社区及街道进行报备,每日向社区负责人员进行汇报体温等身体状况。单独房间居住,14天内禁止外出,如为家属接运,接运家属也需进行14天隔离(居家隔离指南见附件)。2、每日如实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健康情况电子填报系统”,并每日向部门负责人视频汇报身体状况。3、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的,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同时要将异常情况及诊断结果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报告程序报告。
五、由除沈阳外其它口岸回国和入境师生,提前向本部门报告,按入境口岸检疫要求办理入境手续,严格执行当地隔离观察等防疫规定。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24小时咨询电话:024-86847777。沈阳药科大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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