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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被双开

日前,经平定县委批准,平定县纪委监委对平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冯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本应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但其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礼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大额钱款;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案件办理;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问题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冯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定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平定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     编 ▍张嘉颜

编     辑 ▍李志刚  

内容来源▍山西纪委监委

投稿热线▍山西科技报新媒体0351-415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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