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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曙一般工商业电价第四次降价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8]142号)文件,我省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2.3分钱(含税),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我区将遵照执行。这也是今年继4月1日、5月1日、7月1日以来,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第四次降价,前三次合计降价6.1分钱(含税)每千瓦时,至此,四次降价总共降低8.4分钱每千瓦时(含税)。具体操作中,电力用户9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要求,下阶段,我区将全力清理规范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通降价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真正享受到降电价的红利。
来源:海曙区发改局
微信责编:邬盈蓓 排版:陈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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