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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你所关心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有了新变化!

海曙发布 2019-05-03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来到这个世界的证明,是宝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合法”身份,给宝宝上户口时也需要提供,因此它的办理一定要慎重对待!


为了进一步优化

《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流程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联合制定了新的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与原管理办法比较

主要有以下变化:


1

明确了新生儿父母离婚且抚养权归属于父亲、新生儿母亲不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父亲申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明确了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因故换领或遗失补领。

3

变更父母一方或双方登记信息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原出生证、新生儿父母及原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如新生儿已申报户口的,还需要先注销户口登记,提供户口注销凭证及原证副页复印件,再予以换证。

4

遗失补证不需要再进行登报声明,可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领,户口未报需要补领副页的,跟原来一样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


新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从2019年2月18日开始执行,各位新手爸爸妈妈,一定要看清啦!


来源:海曙区妇幼保健院

编辑:邬盈蓓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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