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导为主!垃圾分类条例实施一周,海曙发出整改通知书269起!
10月1日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宁波市自此迈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依据条例,
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
最高可处罚500元。
10月1日-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79人次,对投放环节的184个社区的物业服务公司、35个机关事业单位、98家企业、962家个体工商户和收集运输环节的3家企业、处置环节的2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共教育劝导单位和个人810次,书面整改269起,立案12起,处罚3起,开展执法宣传981次,对1785家单位(个人)开展执法教育。
10月1日上午9时许,江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市民吴先生在小沙泥街38号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了食物残余、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当即对其进行了教育劝导,并责令限期改正。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巡查时再次发现,该名男子在家楼下的垃圾桶内未分类投放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老习惯养成了,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今后我会注意的。”吴先生不好意思地说。鉴于违法行为人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合法投放生活垃圾,并书面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以服代罚,执法人员将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
除了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在巡查中,还发现了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的案例。10月3日15时,队员发现咏归路30号店主随意堆放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主要为碎砖块、碎水泥块等,占地长2.0米,宽0.7米,占地面积1.4平方米,涉嫌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10月3日16时30分前自行整改完毕。17时30分,执法队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到期未整改,予以立案查处。
▲志愿者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海曙区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13年,就在宁波市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7年开始全面打造“全民参与、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工作“升级版”。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行政村分类覆盖率达79%,是宁波市唯一一个生活垃圾增量负增长的区县(市)。
《人民日报》刊发了《小小分类桶 村庄变干净》一文,聚焦海曙垃圾分类,点赞一整套组合拳。
6月14日《光明日报》刊发了《宁波海曙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聚焦海曙垃圾回收利用。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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