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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公告

海曙发布 2022-03-20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正在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理工作。


办理对象

国家层面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且2019年1月21日前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欠缴、断缴情况的。如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补缴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海曙各镇乡(街道)办理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


咨询电话


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87192813


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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