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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下发冬春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海曙发布 2022-03-18

冬春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宁波市海曙区

1月21日,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冬春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近期,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多,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冬春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紧管好各类“小门”,现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宗教场所、交通场站、金融机构、办公楼宇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指定分管负责人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防疫规定,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严格出入口管理。公共场所要加强“小门”值班值守,委派专人在入口处监督人员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入口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等候或乘坐电梯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同时,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要求,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三)加强环境消杀。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加强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场所通风和清洁消毒等工作,要按规定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以及经营店堂、厨房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四)减少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应积极采用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通过场内外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各类宣传资源,及时警示客流集聚和风险防范,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其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经受控开放审批同意的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五)严控公共活动。按照《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室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防控工作要求。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春、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未经受控开放审批同意的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六)减少“人际接触”。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餐饮服务场所应积极推广分餐制,提供“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七)加强员工管理培训。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完善“一人一档”登记。要规范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熟知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应急疏散等工作要求,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各类聚集性活动。

(八)加强巡查提醒。公共场所要指定专人加强场所内管理和巡查,对进入公共场所后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监督、提醒。同时,要求场所内工作人员或经营户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经营,在自身佩戴口罩的同时,做好对进店顾客的提醒。


部门和属地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小门”管控。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落实各自“小门”管控主体责任,加强“小门”值班值守力量,全面落实“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管控措施,切实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从紧管好“自家人”“外来人”。

医院、学校(包括线下培训机构)要在严格执行所有进入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非必要不进入”原则,尽量减少人员进入数量,其中学校(包括线下培训机构)要对外来人员进出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进入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同时,随着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工作需要,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或升格“小门”管控措施。

(二)加强行业指导。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民宗局、区交通运输局、南站综管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和区住建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重点管理场所清单,要求各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管理主体“定点、定人、定责”,形成“管理点位、管理人员、管理措施”三张清单,督促各行业领域严格按清单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并将检查结果每周报区防控专班。

(三)加强属地监管。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工作,加强对属地范围内其他场所的抽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要求责令整改的公共场所进行不定期“回头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暗访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区疫情防控专班、海曙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围绕各项防控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各行业领域公共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督导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加强整改处理。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公共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要对其管理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多次发现问题且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防控专班等对公共场所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引导各类公共场所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条幅标语、电视广播、展板展示等方式,深入宣传卫生健康理念,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养成“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疫情防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各类公共场所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政策,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做好防控巡查检查,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董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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