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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7个月!酒后任性代价大

海曙发布 2022-03-18

“无异议,我认罪认罚!虽然张警官不在庭审现场,但我还是想对他真诚地说一句对不起……”今天(3月23日)上午,海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暴力袭警案,并在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

据悉,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海曙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4日0时许,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南门派出所接到常青路某便利店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店内闹事。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据介绍,3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至该便利店内购物,期间无故辱骂、殴打店主孔某,并将店内商品推倒在地,孔某无奈报警。在处置过程中,民警要求杨某出示身份证,却被杨某用拳头击中头面部,并遭遇辱骂。

(受伤的便利店老板)

民警和辅警依法对杨某进行控制并将其带至南门派出所。第二天酒醒后的杨某追悔莫及,“见到多年未见的朋友,一开心多喝了几杯,喝断片了,完全不记得自己在便利店的所作所为以及袭警的经过。都是喝醉酒惹的祸,才会做出这种事。”杨某反省道。

3月14日,杨某因袭警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3月17日,公诉机关向海曙法院提起公诉。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对杨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亦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海曙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法官提醒公众:醉酒不是犯罪的理由。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做出犯罪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法条延伸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




记者:徐慧琳 通讯员:陶琪姜、朱亦忻

编辑:应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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