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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曙出台购房补贴新政!

海曙发布 2024-01-07

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在海曙区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一起来看↓

海曙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海曙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明确海曙区范围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海曙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之日起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

六、其他事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补贴申请、发放方式等以实施方案为准。


来源:海曙区人民政府

编辑 一审:李叶馨、王超
二审:朱尹莹  三审: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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