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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原公安局长被逮捕!一原校长获刑6年!

FM104.4 / AM729 江西新闻广播 2022-09-20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截图


  据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裴雷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吉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7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裴雷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裴雷简历:


  裴雷,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6年3月,吉水县公安局民警;

  1996年3月至1999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副指导员;

  1999年4月至2001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所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长;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文峰分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峡江县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政委;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至今,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9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经开区法院网站截图


  近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原校长张常平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常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张常平在担任宁都师范学校校长和赣南教育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6.568817万元,其中,其个人实得人民币41.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612万元,其中,其个人实得人民币8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常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常平归案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常平已提起上诉。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编辑:黄通轩;责编:汤云柯;总监制:钟定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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