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江西多地要求,5桌以上宴席须报备
最新消息!
赣州市
严格管控
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
聚餐活动
5桌以上的宴席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备
餐饮单位未经报备
一律不得承办宴席
一、从严控制宴席活动
春节期间,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5桌以上的宴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
二、落实宴席报备程序
1.城乡居民在家自办5桌以上宴席的,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2.城乡居民到店举办宴席的,5桌(含)至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后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聚餐等)举办宴席的,5桌(含)至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举办方责任
1.企业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办宴席的酒店(含宾馆、餐馆),要落实就餐人员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做好用餐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报,并按规定处置。
2.举办方责任。社会公众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宴席活动,举办方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邀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参加宴席活动:①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或28天内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人员;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④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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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二、疫情管控要严格6.所有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跨省出行等人员在来(返)昌前主动向所在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居(村)委会做好返乡人员主动排查登记。7.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昌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8.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施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非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9.由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含学校返校、务工来昌等)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省内外地市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在来(返)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10.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昌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昌(如无,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11.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昌后,72小时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隔离点等“应检尽检” 人员和其他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时间等落实日常核酸检测。1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禁止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13.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不得隐瞒。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14. 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根据需要采取限流、预约、错峰、限时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出现聚集时及时管控分流。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加强对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的查验和转运,严把城市入口关。15.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人员带病上岗,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返)昌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登记审核工作。16. 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两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17.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防疫四件套”。加强室内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
三、活动管理要规范18.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规范人流密度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19.尽量举办线上会议。举办线下会议、聚会、聚餐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20.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
四、信息报告要及时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要求。2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居(村)委会报告。2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对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引导其规范就医。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25.省外来(返)昌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告。26.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 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各县区按程序逐级报告。
五、“五方”责任要压实27.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社区、单位和个人“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8.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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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
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
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
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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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呈现局部暴发、多点散发和高频续发“三期并存”的高发态势。尤其是1月8日天津报告了20例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本土确诊病例,至少传播了三代,感染源头暂时不明。2022年春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让全市人民平安、幸福、祥和欢度佳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就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入境人员、跨省出行人员以及其他重点人群在来(返)抚前应主动向所在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备。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省外来(返)抚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不漏一人。
2.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赣后,由属地到第一入赣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行闭环管理,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其他非疫情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抚,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上管控均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计算。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抚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抚,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省外从事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商业相关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抚后,按“应检尽检”原则在72小时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抚人员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抵抚后24小时内尽早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7.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国际快递、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8.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
9.健康码“黄码”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10.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居(村)委会、单位报备。
11.人员出行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省内低风险地区可有序流动。
12.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KTV、酒吧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养老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要封闭管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加强对来(返)抚人员的查验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处置。
13.各级机关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及省外来(返)人员要严格落实排查报告责任,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返)抚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核酸检测和登记审核工作。
14.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春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春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
15.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五、加强聚集活动管控
16.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等聚集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举办方或组织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500人以上活动要逐级报主管部门、举办地县(区)、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17.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1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各县(区)按程序逐级报告。
19.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信息至所在居(村)委会做好追踪随访。
2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要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并在1小时内将人员信息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
21.省外来(返)抚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告。
七、加强“五方”责任落实
2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村组)、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3.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社区(村组)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提供重点地区来(返)抚人员线索,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施行。如发生本土疫情,将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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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黄通轩;责编:郑杰;监制:何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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