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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阿福学法典】家务做得多却不被保护?民法典这样解释!
婚姻关系破裂提出离婚时
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提出家务补偿款
法院是否支持主张?
今天
阿福就聊聊民法典家务补偿的那些事儿~
离婚了,家务劳动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款5万元,引发热议。作为明确支持家务补偿的“民法典第一案”,该案的标志性意义不容小觑。
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了社会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间接促使夫妻双方多为家庭付出,降低夫妻关系不和的机率。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经济补偿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
·主张人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情况
·被主张人个人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当然《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是女人专利,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都得到应有的救济。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今天的民法典小课堂
就到这里
你学会了吗~
我们下周继续!
素材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鄢燕煌 岳昭琳
审稿:福州工人E家亲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