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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阿福学法典】偶遇“霸座者”,《民法典》教你如何破?
近年来,“霸座”现象时有发生
引起公众广泛讨论
乘坐交通工具时
遇到“霸座者”装聋作哑
甚至撒泼打滚侵占座位该怎么办
今天,阿福教你使用民法典
破解被“霸座”的问题!
对霸座行为坚决说“不!”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特别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其目的就是规制日常生活中不时出现的“霸座”行为。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明确“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外出行行为是一面镜子
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
我们应 文明出行 抵制霸座
今天的民法典小课堂就到这里了
我们下周再见!
来源:京法网事、京检在线
编辑:鄢燕煌 岳昭琳
审稿:福州工人E家亲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