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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航微理论丨运用系统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

小航家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1-10-16


编者按:

“沈航微理论”专栏于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该专栏面向全校广大师生建立理论学习的平台,开展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专栏将采用理论文章、微视频、图片等形式,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力求把创新形式和权威内容结合起来,把浅阅读和深度学习结合起来,把碎片化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让理论学习轻松易懂、有趣实用,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今天为我们讲授理论的是来自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王旭。





作 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王旭







生态文明制度是一个综合系统,其完备与否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成败,而且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运用系统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制度的价值目标、组织结构、功能耦合,把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律,对于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环境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文明制度的价值目标




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体。制度由人来制定和执行,同时反映人的价值意愿与价值理想。任何制度体系的确立都需要以一定的价值目标为引领,包含着主体的价值理念,彰显着主体的价值取向。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制度的灵魂,决定制度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以往一些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不同之处。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通过建设、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从需求端看,今天人民的需要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物质文化”,人民更需要多样化,需要“美好生活”。从供给端看,生产力水平迅速提升,制约当前发展已经不在是“落后的社会生产”,而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应立足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呼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即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一方面,要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立足于“生态”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供更为优质更为公平的公共生态产品,增强民众的生态获得感;另一方面,要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革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二、生态文明制度的组织结构




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具有多个层次和多重治理架构,按照一定的目标和程序运行。从形成过程看,制度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发展规律看,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讲,社会越发达进步,社会化程度越高,制度的组织结构就越趋向成熟、功能就越齐备、运行就越有序。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建立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助于破解当前制约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制约束缚问题。只有通过构建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现代化的环境治理能力,才能在2035年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生态文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承接历史,又是源于不同时期党和人民认识解决环境问题的探索与总结,其制度组织也随着时代变迁不断丰富完善。制度创新也是优化制度组织结构的有效方式。通过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配套,实现制度组织结构的系统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从制度的组织结构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安排部署,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最需要坚持和落实的基本制度、最需要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有效衔接,构成严密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我们加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的现代化治理提供行动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


三、生态文明制度的功能耦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也是制度功能得以发挥、产生效果的过程。制度功能一方面指制度执行所带来的效用,另一方面指制度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相互作用产生的影响。制度功能转化为治理效能,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内在规范性外化为治理能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功能耦合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制度功能的发挥效果主要取决于其耦合的程度,即各项制度设计是否兼容互补、制度运行过程是否统一协调。制度的功能耦合程度直接关系到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以及能否实现这一优越性。健全合理的制度不仅表现在决策层面,制度的规范性和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相统一,更体现在组织层面,制度的引导性和治理体系的执行性相吻合。由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由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组成,涉及资源领域制度体系、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责任监管保障体系等,同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只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统筹推进与协调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制度耦合的关键是既要将各领域制度有效衔接,又要处理好生态文明制度同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制度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治理能力,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又依赖于完备的制度体系。具体到生态治理中,不仅要把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制度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确保各项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一是健全制度执行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二是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级督察体制、三种督查方式;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同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生态文明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证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综上,以系统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思路为: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系统角度、全局视野出发,遵循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一方面,以优化制度的组织结构为推动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严密等问题;另一方面,洞悉制度功能耦合的内在机理,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就,为建成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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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丨武慧琛

校核丨何佳宁 徐广川

编辑丨李朔

责编丨周驰 周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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