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古田检察:这起交通肇事因何作不起诉宣告? 人性化办案彰显司法温情

古田检察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5-09


    “恳请检察官能够对我的父亲作不起诉。”

      公安局民警将一起交通肇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时,身边除了本案犯罪嫌疑人雷某甲,却还跟来了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她拉着检察官的手苦苦哀求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9日14时许,雷某甲驾驶三轮车在三岔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坐在该三轮车工具箱上年仅8周岁的孩子跌落至路面,被碾压身亡,而这个孩子,正是雷某甲的亲外孙。

      在对雷某甲进行讯问时,雷某甲回忆起当天的情形,泣不成声:“这孩子从小就是我带大的,平时就爱粘着我,以往我去买肥料时都是带着他,他也都是坐在三轮车的那个位置,没想到那天就出事了。”




  调查了解 

      检察官接到这个案子后,不由得陷入沉思——这个案件是一诉了之还是作不起诉?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该如何选择?检察官决定找孩子的父母及雷某甲的妻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我爸爸和孩子感情很深厚,从小就整天带在身边,发生这个事情后我们都很难过,但是老人更伤心,每天都茶饭不思,责怪自己。”一谈起这个事情,孩子的母亲红着眼睛说道。

      雷某甲的妻子抹着眼泪说:“事情发生后,老头子觉都睡不好,很后悔当初为什么让孩子坐在三轮车的工具箱上。”

     在征求孩子的父母对雷某甲的处理意见时,孩子的父亲说:“老人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我和我妻子已经对老人表示谅解了,恳请检察官对我岳父作不起诉。”



 处理结果 

      于法,雷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情,自幼带大的外孙丧生在自己的车轮之下,对于一直以来疼爱外孙的老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打击?

      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检察官充分考量到雷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雷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对雷某甲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雷某甲拿着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红着眼不停地说:“谢谢、谢谢。”这份有着人性关怀的不起诉决定书,也必将温暖着雷某甲悲痛的心。

古检君普法

      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但由于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在此,古检君提醒大家,开车、骑车请一定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大错、酿成悲剧。

     本案由“诉”转为“不诉”,是司法人员将国法与人情融入到办案中,是为民司法、对民负责的表现。司法不是一把冷冰冰的戒尺,它有着自己的温度。作为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为民情怀,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古田检察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