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防骗】疫情宅家也中招,骗从哪里来?
中小学生拿着家长的手机、平板等在上网学习之余,也会玩游戏、看电影、刷抖音、上QQ和微信等,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情况关注不够,导致网络诈骗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近日,永春县发生多起中小学生被骗的警情,给广大家长和学生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3月21日,五里街镇郭某(9岁)用手机在网上玩游戏时,被陌生游戏好友诱骗代充值,被骗2000元。
案例二:3月21日,五里街镇吴某(16岁)的同学QQ被盗,被人冒充其同学通过QQ被诈骗3000元。
案例三:3月24日,达埔镇姚某(11岁)使用家长手机QQ聊天时,自动通过陌生人QQ好友验证,对方以免费领取手机为幌子,先后通过发送QQ红包认证身份信息以及财务审核不过关或者财务出问题为由要求姚某继续转账,共转账15167.3元后发现被骗。
案例四:3月27日,桃城镇李某(13岁)在网上玩游戏时,对方以赠送游戏英雄皮肤为由,诱导李某通过家长的手机扫二维码转账4万多元给对方。
反诈中心提醒
1.学生在家,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休闲娱乐的时间变长,暴露在网络诈骗中的风险增加,家长应注意不单独让孩子操作家长的手机、平板,让孩子在家长的监督下娱乐。
2.未成年人防范能力弱,家长要管理好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的支付密码,提高手机支付安全等级,严格控制微信、支付宝钱包存放金额,避免未成年人受骗,轻易将钱财转出。
3.家长不要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防止孩子擅自转账或支付。
4.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提高孩子网络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空余时间带孩子多做文体类活动,适当减少孩子上网、游戏时间。
01
为谋“小利”,“卖卡赚钱”成帮凶
被告人顾某某通过网络得知出售银行卡可以赚钱,先后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相应手机卡等出售,获利人民币1500元。经查实,上述银行卡均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用于资金结算,资金流入、流出数百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故予以从宽处理。
最终,鲤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在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往往选择通过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的方式逃避打击。因此,大家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信息材料,若丢失要第一时间挂失、补办,不可贪图一点蝇头小利,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02
为骗钱财,自导自演一场“网恋”局
刘某通过舍友郭某某介绍在网上认识了个女孩,二人自此天天在微信聊天互动,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女友以买手机、家人做手术等为由向刘某要钱,刘某都一一答应并打款,但刘某从未见过所谓的“女友”。心生疑虑的刘某最终选择报警。令刘某吃惊的是,朝夕相处的舍友郭某某竟被民警带走了。
原来一切皆是郭某某自导自演,先是为刘某介绍女友,随后通过虚假微信账号与刘某“谈恋爱”,编造各种理由向刘某索要钱款。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对于从未见过面而又涉及金钱往来的人员,更应提高警惕,多与亲友沟通询问,以防落入圈套。利用他人感情实施诈骗的诈骗类型并不少见,若发现自己被骗,应第一时间做报警处理,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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