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空中课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空中课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教办函〔2020〕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2月17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共同努力下,自治区“空中课堂”第二阶段顺利开播上线,运行顺畅,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反响热烈。为确保“空中课堂”顺利实施,发挥“空中课堂”教学和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行升旗仪式。每周一上午8:00通过宁夏教育电视台举行中小学集中升旗仪式,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全体学生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举止庄重,奏唱国歌。各地各校应将升旗仪式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中小学生收看参加升旗仪式,少先队员应佩戴红领巾行队礼。
二、加强视力保护。严格控制中小学在线学习时间,幼儿园不得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小学低年级学生每天不超过1小时,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天不超过2小时,初中和高中学校科学确定在线学习时间,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用眼,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宁夏教育电视台和宁夏电视台少儿频道将定时播放眼保健操,学校要督促学生做操。
三、坚持主辅结合。各地各校要以自治区统一录播的教学内容为重点开展“空中课堂”,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指导学生有效学习的基础上,可以录播教学和在线直播教学为辅助,要确保录播和在线教学质量,不得超前教学。
四、做好辅导答疑。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及时关注和了解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小学低年级部分学生在线学习不适应或知识要点掌握不好的,要指导学生通过点播或在线回看、教师在线答疑等方式进行巩固提高。对个别学生因在线学习效果不好出现焦躁不安情绪的,教师要做好正面引导和个性化辅导,待正式开学后要组织学情分析,查漏补缺,让每个学生达到国家课程规定的要求程度。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